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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调整规范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作者:姚泽练 时间:2020-06-18 08:06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字号: 打印

      为防止和杜绝因重大疾病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体现人道精神和人性关爱,据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发布消息,我市已于6月1日起调整规范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缴存职工因身患重大疾病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单位证明要件。在提供住院病案首页、重症诊断证明、个人承担医疗费用票据、提取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关系证明)、一类银行卡基础上,需缴存单位出具职工身患重大疾病证明。
      在办理过程中,实行内审复核。在受理重大疾病提取时,由各管理部审核把关提取资料的真实性,需进一步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可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经核实资料存在虚假伪造的,取消提取业务受理,并将个人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列入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能申请提取业务。申请提取金额在3万元(含3万)以下的,由管理部直接审核办理,3万元以上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内控稽核科复核通过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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