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市编委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中省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文件精神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编程序实行用编审批制度的通知》(安编发[2009]1号),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使用领导职数和用编审批制度,把制度建设作为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规范化进程。
明确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使用原则。各部门(单位)的编制员额是相对固定的,但随着职能任务的增减变化和不同时期工作中心的调整转移,编制使用和人员配备也应作相应调控。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坚持“编制审批在先”和“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需进人”的原则,严格执行编制限额和结构比例,杜绝超编进人和在基层长期借调人员;配备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坚持按职数管理的原则,禁止超职数配备。
规范使用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办理程序。用人单位在有空缺编制的前提下,向编制部门报送《使用编制审批表》,写明单位的人员编制现状、拟使用编制数量、性质和拟占用编制人员的基本情况及使用编制的主要理由,编制部门综合考虑履行职能需要、用人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单位性质和所需人员的专业层次结构等因素,审批核发控编通知单;县级领导职数使用由市委组织与市编办共同审核,科级领导职数的使用由市编办按核定职数管理。部门为本机关和下属单位选配科级领导干部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使用领导职数审批表》,市编办审核批准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选配。
健全领导职务变更登记和人员下编手续。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变动带任免文件和《机构编制管理册》到编制部门办理人员职务变更登记手续;在职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编制部门分别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发出下编通知单,同时办理下编手续。人员调出凭组织、人事部门调动介绍信办理下编手续。在职死亡凭单位介绍信和死亡证明办理下编手续。人员调出、在职死亡、辞职等情况,单位须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下编手续,由编制部门向财政部门出具下编通知单,财政部门按时核减人员工资和业务经费。
完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管理的部门协作机制。用人单位凭《使用编制审批表》和控编通知单向组织、人事部门申请人员调动、公开招考或安置,组织、人事部门按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和专业层次结构配备工作人员,编制部门凭控编通知单和调配机关调动(安置)介绍信办理工资签章和人员上编手续,财政部门凭控编和调配手续核拨经费。编制部门每半年与组织、人事、财政部门核对编制、工资、经费情况,杜绝“吃空饷”现象发生。
严明使用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工作纪律。编制部门每季度末研究一次用编议案。无编制空缺的单位,不得申报使用编制,不得签署意见接收人员;禁止工作人员编制和领导编制相互挤占,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对无《控编通知单》的,组织、人事等部门不予办理调动、安置和招考招聘、审批工资等进人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和人员工资;对绕开编制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为不在编人员审批核拨工资的按违纪处理。
同时,对《机关事业单位使用领导职数审批表》和行政、事业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构《使用编制审批表》进行了统一规范,并在人事编制网上粘贴表样,方便全市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下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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