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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底,我市10县(区)138个财政所作为县(区)财政局派出机构,全部完成挂牌并正式运行,所长和工作人员考察配备工作正在抓紧进行,标志着我市镇(办)财政体制改革基本完成。
镇(办)财政是我国财政管理体系的基础层级,是镇(办)履行职能的基础和保障,担负着财政资金监管“最后一公里”的艰巨任务。此次镇(办)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核心是调整管理体制,改革后的财政所作为县级财政部门在镇(办)的副科级派出机构,实行财政局与镇(办)双重管理、以财政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承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强镇(办)财政管理的重要职能。进一步健全和强化镇(办)财政干部队伍也是此次改革工作重点,为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对镇(办)财政管理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和标准,各县(区)根据镇(办)规模大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财政业务量大小等因素,合理配备了行政编制的财政所人员,以责定岗、以岗定人。
我市自启动镇(办)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坚决克服疫情影响,切实加强工作部署,有序推动工作开展,从严抓好工作落实,形成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编办大力支持、财政全力推进”和“部门密切配合,上下积极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以务实举措推动此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率先在全省完成财政所管理体制改革,受到省财政厅高度肯定。
此次镇(办)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解决了长期以来基层财政殷切期盼、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的问题,为更好发挥基层财政职能作用,逐步建立“机构稳、队伍强、业务精、素质高”的基层财政管理体制,更好建设发展型、共享型、绩效型、法治型、服务型“五型财政”提供了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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