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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工作计划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0-000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年12月30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9〕53号 | 公开日期: | 2019-12-31 09:41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9〕1131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城乡统筹、因地制宜,行业牵头、全民参与的原则,以镇办社区为主体,以单位家庭为重点,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汉滨区、高新区分别以镇办或集中连片区域为单元,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中心城区各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中心城市建成区一半面积以上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符合安康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实现中心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鼓励其余县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结合实际,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参照本方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学习中省有关指示、安排、要求,开展中心城市现状调研,学习借鉴兄弟地市工作经验,制定我市实施方案。
(二)示范建设阶段。(2020年2月—2022年12月)
开展广泛宣传,组织专题培训,2020年底前汉滨区、高新区各建成一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并实现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2022年底中心城市一半面积以上集中连片区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1月—2025年12月)
完善垃圾分类政策法规,优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建成符合安康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实现中心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1.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和《安康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于2020年2月底前出台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和公共机构全覆盖工作方案,确保在2020年底前汉滨区、高新区各建成一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并实现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2022年底前建成区内一半面积以上实现生活垃圾分类,2025年底基本实现建成区内垃圾分类全覆盖。(牵头单位: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和基层党组织优势,将生活垃圾分类列入各级党组织学习内容,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各级党组织工作内容;市区两级党校要将垃圾分类相关内容纳入教学课程和教学培训计划,广泛凝聚党员骨干力量,引领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全民“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党校、市级各部门)
2.开展社会宣传。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全市宣传任务中,组织开展多形式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资源,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扩大垃圾分类工作影响力。各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和社区帮扶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垃圾分类宣传进社区活动;各社区要做好社区群众日常宣传、引导、监督,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格局;同时,将垃圾分类作为文明单位、卫生单位创建的必备条件。2020年底前,中心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干部职工知晓率要达到100%,市民知晓率要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卫健委、市级各部门,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开展志愿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志愿服务内容,组织志愿者定期深入街道、社区、家庭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活动,引导居民群众自觉开展垃圾分类。2020年底志愿者队伍人均参加垃圾分类志愿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牵头单位:市委文明办、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4.全面推进垃圾分类进校园。每季度开展一至两次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及“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定期组织垃圾分类宣传、观摩和评比;依托科研院所、高等学院等各类平台和资源,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到2020年底,中心城市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安康学院、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5.动员家庭参与。以家庭为重点,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印制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培训和文化活动,强化垃圾分类意识培养,带动家庭参与。2020年底示范区域内家庭知晓率、普及率、参与率、分类投放准确率均要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6.强化业务培训。市垃圾分类办要编印读本、指南、手册,组织开展师资队伍培训,市级各部门和中、省驻市单位、驻市部队要开展对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培训;汉滨区、高新区要分层、分类、分批次开展垃圾分类培训。2020年底中心城市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完成生活垃圾分类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
1.落实垃圾前端减量工作。积极推广资源节约和生活方式绿色化,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减少商品过渡包装、减少使用一次性餐饮用具等物品,推广快递行业绿色包装应用,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在餐饮行业、集体食堂推进“光盘行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完善投放收集设施。以单位、社区、小区现状生活垃圾收集点为基础,按照生活垃圾“四分法”要求和相关标准,配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立垃圾分类收集公示牌,详细标注收集点位、收集流程、收运时间、收运频率、处置动向、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规范城区垃圾分类收集点,建设及改造符合分类要求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保证功能满足分类要求;投放点、收集点内桶、箱、房等设施统一标志标识,实行编号管理,做到日产日清,保证干净整洁。2020年底示范区域内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规范分类投放。按照“分类投放为主,二次分拣为辅的原则”,配备垃圾分类指导员做好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建立区域垃圾分类台账记录,引导干部职工、居民群众规范投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2020年底示范区内有物业小区垃圾分类普及率达100%,单位职工生活垃圾知晓率和参与率均达到100%,投放准确率不低于80%;同时,探索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和规范投放奖励模式,推广垃圾不落地,调动干部职工、居民群众规范投放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
1.优化垃圾分类运输体系。按照“属地管理、桶车对接”的原则,镇办社区负责将区域内需要转运的垃圾以桶为单位,按本区域收运路线和相关规定无缝对接进入环卫系统收运网络;汉滨区、高新区要建立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可回收垃圾收运系统,配备满足分类运输需求、密闭性好、标识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运输车辆,合理规划运输时间及线路,实现不同类别垃圾独立收运,有效解决“分类投放、混合清运”的问题。(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建立可回收物收运系统。建立可回收物收运队伍,建设可回收物二次分拣、大件垃圾拆解场所,对可回收物进行专业分拣和拆解;培植大型收运处置企业,加强城市环卫与再生资源系统有效衔接,推动垃圾分类减量化。2020年底中心城市至少建成1个以上的垃圾分类分拣中心。2023年底要建成可回收物收运队伍。(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完善厨余垃圾收运系统。支持现有企业扩充厨余垃圾收运队伍,整合现有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根据需求完善投放点位,规范收运作业。2023年底前建成厨余垃圾收运队伍。(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建立有害垃圾收运系统。建立与有害垃圾收运需求匹配的转运队伍,配备转运车辆,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品种要求进行暂存、转运,确保环境安全。2023年底建成有害垃圾转运队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加快垃圾分类终端处置设施建设
1.健全其他垃圾末端处理设施。采取长期布局与短期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在充分发挥生活垃圾填埋场作用的同时,加快垃圾焚烧厂项目推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区政府)
2.规范有害垃圾暂存处置。建立有害垃圾暂存点,规范有害垃圾暂存、转运制度,有害垃圾经暂存达到一定数量后,交由具备有害垃圾处置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置。要加强监管,对危险废弃物规范处置。2020年底至少建成一座有害垃圾暂存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提升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率。鼓励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企业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畅通收集体系,实现可回收物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利用体系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可回收物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信局、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完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支持现有厨余垃圾处理厂优化,提高处置能力;积极引进或新建厨余垃圾集中处理企业,统筹做好厨余垃圾处置工作。严禁餐厨垃圾流入生猪养殖厂(户)。(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完善垃圾分类政策法规。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地方立法;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规章制度和奖补政策;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要分别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分拣、转运、处置等环节工作流程和相关标准;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本行业、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和具体措施。
(三)健全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市发改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利用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2020年底前要建立符合安康实际和垃圾分类要求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
(四)加大垃圾分类财政保障。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事权划分要求,按照适当比例安排相应奖补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垃圾分类试点和工作有序推进;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投入,保障所需资金;积极探索市场化服务运营机制,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运营服务。
(五)严格垃圾分类考核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对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评比,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交流工作经验;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市级各部门和汉滨区、高新区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落实。
附件:1.安康市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清单
《安康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安康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9〕1131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的指示精神,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处理系统,打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为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奠定基础。(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城乡统筹、因地制宜,行业牵头、全民参与的原则,以镇办社区为主体,以单位家庭为重点,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汉滨区、高新区分别以镇办或集中连片区域为单元,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中心城区各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中心城市建成区一半面积以上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符合安康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实现中心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鼓励其余县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结合实际,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参照本方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7月—2020年1月底)学习中省有关指示、安排、要求,开展中心城市现状调研,学习借鉴兄弟地市工作经验,制定我市实施方案。
(二)示范建设阶段。(2020年2月—2022年12月)
开展广泛宣传,组织专题培训,2020年底前汉滨区、高新区各建成一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并实现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2022年底中心城市一半面积以上集中连片区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1月—2025年12月)
完善垃圾分类政策法规,优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建成符合安康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实现中心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三、工作任务
(一)全力推进示范建设1.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和《安康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于2020年2月底前出台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和公共机构全覆盖工作方案,确保在2020年底前汉滨区、高新区各建成一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并实现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2022年底前建成区内一半面积以上实现生活垃圾分类,2025年底基本实现建成区内垃圾分类全覆盖。(牵头单位: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公共机构先行。组织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协会学会、车站码头等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2020年底实现中心城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全面宣传动员1.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和基层党组织优势,将生活垃圾分类列入各级党组织学习内容,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各级党组织工作内容;市区两级党校要将垃圾分类相关内容纳入教学课程和教学培训计划,广泛凝聚党员骨干力量,引领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全民“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党校、市级各部门)
2.开展社会宣传。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全市宣传任务中,组织开展多形式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资源,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扩大垃圾分类工作影响力。各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和社区帮扶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垃圾分类宣传进社区活动;各社区要做好社区群众日常宣传、引导、监督,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格局;同时,将垃圾分类作为文明单位、卫生单位创建的必备条件。2020年底前,中心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干部职工知晓率要达到100%,市民知晓率要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卫健委、市级各部门,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开展志愿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志愿服务内容,组织志愿者定期深入街道、社区、家庭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活动,引导居民群众自觉开展垃圾分类。2020年底志愿者队伍人均参加垃圾分类志愿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牵头单位:市委文明办、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4.全面推进垃圾分类进校园。每季度开展一至两次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及“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定期组织垃圾分类宣传、观摩和评比;依托科研院所、高等学院等各类平台和资源,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到2020年底,中心城市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安康学院、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5.动员家庭参与。以家庭为重点,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印制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培训和文化活动,强化垃圾分类意识培养,带动家庭参与。2020年底示范区域内家庭知晓率、普及率、参与率、分类投放准确率均要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6.强化业务培训。市垃圾分类办要编印读本、指南、手册,组织开展师资队伍培训,市级各部门和中、省驻市单位、驻市部队要开展对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培训;汉滨区、高新区要分层、分类、分批次开展垃圾分类培训。2020年底中心城市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完成生活垃圾分类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
1.落实垃圾前端减量工作。积极推广资源节约和生活方式绿色化,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减少商品过渡包装、减少使用一次性餐饮用具等物品,推广快递行业绿色包装应用,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在餐饮行业、集体食堂推进“光盘行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完善投放收集设施。以单位、社区、小区现状生活垃圾收集点为基础,按照生活垃圾“四分法”要求和相关标准,配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立垃圾分类收集公示牌,详细标注收集点位、收集流程、收运时间、收运频率、处置动向、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规范城区垃圾分类收集点,建设及改造符合分类要求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保证功能满足分类要求;投放点、收集点内桶、箱、房等设施统一标志标识,实行编号管理,做到日产日清,保证干净整洁。2020年底示范区域内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规范分类投放。按照“分类投放为主,二次分拣为辅的原则”,配备垃圾分类指导员做好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建立区域垃圾分类台账记录,引导干部职工、居民群众规范投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2020年底示范区内有物业小区垃圾分类普及率达100%,单位职工生活垃圾知晓率和参与率均达到100%,投放准确率不低于80%;同时,探索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和规范投放奖励模式,推广垃圾不落地,调动干部职工、居民群众规范投放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
1.优化垃圾分类运输体系。按照“属地管理、桶车对接”的原则,镇办社区负责将区域内需要转运的垃圾以桶为单位,按本区域收运路线和相关规定无缝对接进入环卫系统收运网络;汉滨区、高新区要建立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可回收垃圾收运系统,配备满足分类运输需求、密闭性好、标识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运输车辆,合理规划运输时间及线路,实现不同类别垃圾独立收运,有效解决“分类投放、混合清运”的问题。(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建立可回收物收运系统。建立可回收物收运队伍,建设可回收物二次分拣、大件垃圾拆解场所,对可回收物进行专业分拣和拆解;培植大型收运处置企业,加强城市环卫与再生资源系统有效衔接,推动垃圾分类减量化。2020年底中心城市至少建成1个以上的垃圾分类分拣中心。2023年底要建成可回收物收运队伍。(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完善厨余垃圾收运系统。支持现有企业扩充厨余垃圾收运队伍,整合现有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根据需求完善投放点位,规范收运作业。2023年底前建成厨余垃圾收运队伍。(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建立有害垃圾收运系统。建立与有害垃圾收运需求匹配的转运队伍,配备转运车辆,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品种要求进行暂存、转运,确保环境安全。2023年底建成有害垃圾转运队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加快垃圾分类终端处置设施建设
1.健全其他垃圾末端处理设施。采取长期布局与短期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在充分发挥生活垃圾填埋场作用的同时,加快垃圾焚烧厂项目推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区政府)
2.规范有害垃圾暂存处置。建立有害垃圾暂存点,规范有害垃圾暂存、转运制度,有害垃圾经暂存达到一定数量后,交由具备有害垃圾处置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置。要加强监管,对危险废弃物规范处置。2020年底至少建成一座有害垃圾暂存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提升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率。鼓励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企业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畅通收集体系,实现可回收物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利用体系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可回收物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信局、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完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支持现有厨余垃圾处理厂优化,提高处置能力;积极引进或新建厨余垃圾集中处理企业,统筹做好厨余垃圾处置工作。严禁餐厨垃圾流入生猪养殖厂(户)。(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垃圾分类组织管理。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教体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和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抽调专人具体负责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重大问题研究指导。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各项工作。汉滨区、高新区要健全垃圾分类管理机构,制定切实可行实施计划,配置专职人员组织实施各项工作。(二)完善垃圾分类政策法规。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地方立法;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规章制度和奖补政策;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要分别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分拣、转运、处置等环节工作流程和相关标准;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本行业、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和具体措施。
(三)健全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市发改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利用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2020年底前要建立符合安康实际和垃圾分类要求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
(四)加大垃圾分类财政保障。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事权划分要求,按照适当比例安排相应奖补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垃圾分类试点和工作有序推进;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投入,保障所需资金;积极探索市场化服务运营机制,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运营服务。
(五)严格垃圾分类考核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对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评比,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交流工作经验;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市级各部门和汉滨区、高新区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落实。
附件:1.安康市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清单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9〕53号
政策解读:http://www.ankang.gov.cn/Content-2025380.html
政策图解:http://www.ankang.gov.cn/Content-2035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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