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苏陕扶贫协作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9-2002732 | 发布日期 | 2019-07-25 14:29 |
来源 |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内容概述 | 关于进一步加强苏陕扶贫协作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恒口示范区经济发展招商局:
为进一步加强苏陕扶贫协作项目管理,加快推进苏陕扶贫协作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高项目带贫效果,现就进一步规范苏陕扶贫协作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前期管理
各县区发改局要坚持向深度贫困村、贫困村倾斜,聚焦精准扶贫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产业的原则,可适当考虑贫困村学校、幼儿园、卫生室等“见物又见人”的民生工程建设和与脱贫攻坚相关联的小型基础设施,加强项目前期谋划,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以镇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充实完善苏陕扶贫协作项目库,建立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报备项目库调整更新情况。
二、加强项目申报管理
1.严格项目申报条件。在项目选择和申报中要做到精准高效。
①需符合中省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常州市“十三五”对口帮扶安康市扶贫协作规划》《安康市苏陕扶贫协作行动计划》,对脱贫攻坚和贫困农户减贫脱贫起带动作用产业,重点从苏陕扶贫协作项目库选择项目。②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土地、环评等必要手续齐全,项目建设所需贷款、自筹资金已落实(须有相关证明)。③申报项目必须是已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建、在建、续建项目。④项目承担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良好,无涉及生态环保、安全生产、企业诚信、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⑤扶贫产业项目要突出精准扶贫原则,要以合同、协议等合法、有效的书面方式,与建档立卡贫困群众之间建立紧密、稳定、长效的利益联结机制,要有精准到户到人的帮扶措施,且取得良好的扶贫带动效果;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应具备良好的社会效益。⑥申报项目应重点从苏陕扶贫协作项目库中选择。
2.规范项目申报程序。①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省上要求下达年度苏陕扶贫协作资金计划。②项目单位根据市县区相关要求向项目所在地镇级人民政府或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申请,经项目所 在地镇级人民政府或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推荐给县区发展改革部门。③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年度支持重点、项目选择有关要求和当年资金规模,组织项目审查、公示和汇总,经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提出年度苏陕扶贫协作资金项目建议计划,报常州市帮扶安康市工作组和市发展改革委。④常州市帮扶安康市工作组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复核,向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反馈复核结果。⑤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反馈结果,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年度协作资金安排方案,以正式文件向常州市帮扶安康 市工作组和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具体项目计划和项目申报真实性承 诺函,并及时组织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
三、加强项目建设监管
1.从严加强项目监管。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对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建设期限、总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带贫效果等内容严格审核把关,并督促项目单位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实现项目带贫效益。过去申报的苏陕扶贫协作项目存在总投资高、建设内容多、苏陕扶贫协作资金所支持的建设内容不明晰、预期带贫规模过大的问题,给苏陕扶贫协作项目管理带来困难,项目建设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导致部分项目整体推进缓慢,影响项目验收和考核工作。各县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逐项目对苏陕扶贫协作资金部分支持的建设内容和带贫规模进行核实梳理,确定苏陕扶贫协作资金支持具体建设内容,认真核定项目带贫人数和带贫效果。各县区要于2019年8月10日前,将需明确苏陕扶贫协作资金支持建设内容和带贫规模的项目调整到位,以正式文件下达到项目单位,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2.落实项目监管主体责任。陕西省《苏陕扶贫协作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各县区人民政府是苏陕扶贫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监管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和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全过程监管负总责。项目所在地镇级人民政府或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是苏陕扶贫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监管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应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负责苏陕扶贫协作工作,要加强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以及带贫效果的日常监管,组织参与项目前期谋划储备、征集申报、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总牵头,负责项目的征集审查、实地考察、监督落实、检查验收和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3.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要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按要求规范资金拨付手续,确保项目按照时序进度开工实施达产达效,并在每季度末向我委报送《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第一次报送时间为8月10日)。对于未能按计划开工、实施进度缓慢、带贫益贫效果差的项目,要查明原因,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无法整改到位的,应及时收回资金、 调整项目。对已经竣工或完成苏陕扶贫协作资金支持建设内容的项目要迅速组织验收。
4.建立苏陕扶贫协作资金专账。苏陕扶贫协作资金必须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财务支出凭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相关要求。各县区发展改革局、项目所在地镇级人民政府或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专业财务人员规范专账管理,建立“专项应付款-苏陕扶贫协作资金”科目,可按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专项记录苏陕扶贫协作资金收支账务和集中收集记账凭证。
5.完善项目带贫益贫资料。各县区发展改革局、项目所在地镇级人民政府或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项目单位据实建立健全完整的项目带贫益贫档案资料,主要包括项目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花名册和“一户一档”资料(贫困户基本信息表,土地流转、劳动务工、订单回购、入股分红等合同协议帮扶措施,以及落实各类帮扶措施贫困户增收凭证)。
6.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康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落实项目四级公示制度,将项目实施情况在县区政府网站和镇、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告,并在项目实施地悬挂“苏陕扶贫协作项目标志牌”,确保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竣工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7.及时填报台账信息系统。今年国务院扶贫办开发了东西部扶贫协作业务管理子系统,下发了《东西部扶贫协作业务管理子系统操作手册》,并将子系统账户和密码分配到县区,“资金投入项目情况”是子系统填报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要全面收集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所在地、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等信息及相关附件,及时录入子系统,确保上传信息真实准确。恒口示范区管委会是其辖内苏陕扶贫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监管的责任主体,对以前年度安排的苏陕扶贫协作项目也要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并配合汉滨区做好子系统填报等相关工作。
四、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及后续监管
项目单位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促项目提前完工或按期建成,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在项目单位自验的基础上,及时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进行专项验收,项目验收结果应于2019年8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
今年省上将项目实施情况作为评判各市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因此,请各县区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采取强有力的推进措施,立即召集项目单位就利益联结机制、资金专账建立和项目公开公示、带贫益贫资料完善等工作开展专题培训,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要与项目所在的镇、村密切联系、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共同把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扶贫带动等工作做细做实,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规范项目实施,不断提升项目完工率。
附件:1.《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
2.***项目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花名册(参考)
3.苏陕扶贫协作资金专账(参考)
4.“一户一档”资料清单(参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