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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泉县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十严禁”纪律要求

    作者:刘小飞 杨强 时间:2008-11-18 08:55 来源:石泉县委组织部 字号: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组工干部言行,切实维护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的良好形象,石泉县委组织部结合“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采取措施认真学习贯彻《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

    一是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中组部《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出台后,县委组织部专门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会议,逐条学习了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并就落实措施进行深入讨论。通过学习,全体干部一致认为“十严禁”纪律要求是新时期加强组织部门作风建设、树立公道正派良好形象的迫切需要,要把“十严禁”纪律要求作为组工干部的行为准则,牢固树立组工干部“五可”新形象。

    二是对照检查,认真纠错整改。结合“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部领导要求部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对照《中央组织部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两个内容的具体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对照自查,实事求是地形成对照自查材料,明确整改时限、落实具体措施,最终达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目的。

    三是建章立制,严格执行纪律。为将学习贯彻中组部“十严禁”纪律要求落到实处,在深入开展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注重探索和完善贯彻落实“十严禁”纪律要求的长效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完善了《组工干部行为准则》、《组工干部六条禁令》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将纪律要求进一步细化。同时,还将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干部个人年终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实到工作中、体现在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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