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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有效地推进和谐安康建设

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强调

作者:田丕 杨平 时间:2010-04-24 10:59 来源:安康日报 【字体:
4月11日12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吾勇出席并讲话,副主任吉东明、田广文、王炳润、卢杰火、程必呈、范从顺和秘书长王超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和谐安康的报告和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
段吾勇说,前不久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是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会议,会议审议并高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推动两岸关系发展,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和深远的历史影响。我们要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深入领会《反分裂国家法》的深刻内涵,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推动安康改革发展。民族宗教工作是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几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执行民族宗教政策,积极推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确保了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平稳健康。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宗教工作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
段吾勇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顺应历史发展做出的重大战略举措。近年来,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认真执行中、省一系列亲民爱民政策,积极兴办惠民利民工程,使广大干部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建设和谐社会带来的实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综合系统工程,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一要加快发展。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提高群众收入水平。二要维护公平。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弱势群体,把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急事、难事时常挂在心上,下功夫解决群众住房、就业和子女上学、医疗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逐步建立比较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缩小收入差距,维护公平正义。三要推进民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深入体察民情,充分尊重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四要健全法制。加大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办事,确保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努力维护一方平安。
段吾勇强调,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织成员要进一步加强对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全面领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刻内涵,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建设和谐安康中的作用。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何俊明、副市长关业林,秘书长王安利;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厚培,市人民检察院检查长黄超;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市政协副主席王全心应邀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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