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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将党内帮扶关怀激励制度落实到位,有效激发村干部工作热情,真心关怀离任村干部生活,白河县从2008年起为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发放荣誉金,并制发了《白河县离任村干部荣誉金发放管理办法》。
明确对象范围。享受荣誉金的村干部必须是年满55周岁,目前仍健在,户口在白河,1949年10月1日以来连续任职10年以上或累计任职20年以上且属正常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主任、副主任、文书。因违纪、违法被撤职、罢免、免职的,工作不力或犯有其他错误造成不良影响被免职的,离任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有工资收入或退休费养老金的,农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已享受老党员优抚补助的等村干部不能享受离任村干部荣誉金。
严格审批程序。离任村干部荣誉金审批按照个人申请、村党支部初审、乡镇党委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进行。乡镇党委对初步认定的享受荣誉金离任村干部工作经历、离任原因、享受金额要在乡镇和离任村干部所在村进行15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要在村党员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由到会人员签字认可,并作为相关证明一并报上级组织进行审批。
实行动态管理。县、乡、村建立离任村干部管理档案,符合条件的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县委组织部为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颁发《荣誉证》。荣誉金按担任村主要干部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年20元计算,由县财政局根据县委组织部审批的发放名册将荣誉金划拨到乡镇,每年发放一次。离任村干部凭《荣誉证》领取荣誉金。对已享受荣誉金的离任村干部如再次担任村干部,从当年起停发荣誉金;如有违法行为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经核实后从当年起停发荣誉金;离任村干部死亡从次年起停发荣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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