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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省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开放的决定

    作者:佚名 时间:2008-09-24 11:18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一、增强新形势下对内对外开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实行对外开放是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九五”期间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我省积极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利用外资和外贸总额均超过改革开放以来前三个五年计划的总和,“四换”引资在一些重大项目和领域获得成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取得显著成绩。全省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都要认真总结二十多年来对外开放工作的历史经验,发扬成绩,寻找差距,努力开创我省开放工作的新局面。
      (二)以新的姿态迎接西部大开发的新形势和开放工作的新阶段。进入新世纪,对内对外开放工作面临着历史机遇和严峻挑战。从国内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迫切需要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大开发需要大投入,大投入需要大开放。从世界看,经济全球化已成为势不可挡的历史潮流,信息化和知识创新日益成为世界经济竞争的主导力量,国际资本、资源、人才等生产要素正在以空前的速度跨国流动和配置。以加入世贸组织为标志,我国的对外开放将进入一个新阶段。我们要从世界发展大势和西部开发大局的视野和高度,深刻认识新的形势变化和时代特点,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进一步唤起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的开放意识,充分利用国家鼓励外商到西部投资的有利条件,进一步推动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内对外开放,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
      (三)今后五到十年,我省开放工作的基本思路和目标是:积极实施“引进来”、“走出去”双向并举战略,坚持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双开并重方针。在继续推动产业领域招商引资的同时,积极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领域拓展;在继续加大工业招商引资的同时,积极向服务业和农业产业扩展;在继续搞好以合资、合作、独资形式招商引资的同时,积极向资产购并、投资基金、利用国外贷款和证券投资等多元化引资融资形式发展。要把对内对外开放工作的重点放在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改善全省特别是中心城市的投资环境上来。坚持将扩大开放同西部大开发、产业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结合起来,有进有退,加速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国有资本的优化重组。突出高新技术、旅游、果业、能源化工等特色产业的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形成以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为招商引资高地、带动陕南陕北对外开放和优势资源开发的开放格局,建设有西部特色和陕西特点的开放型经济。“十五”期间,全省利用外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和外贸进出口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要在西部地区保持领先位置。
      二、集中力量,标本兼治,整治和改善投资环境
      (四)投资环境对招商引资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改善投资环境切实摆在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首要位置。在继续抓好硬环境建设的同时,突出地抓好法制环境、政策环境、服务环境、人才环境、舆论环境、社会环境等软环境的综合整治和建设,争取短时间内使全省首先是西安市的投资环境有一个大的改善。
      (五)围绕对内对外全方位开放,进一步推进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强化开放意识、环境意识、形象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高潮迭起的宣传声势。要进一步深入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及一系列方针政策,宣传改善投资环境对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树立环境就是生产力,人人、事事、处处关系投资环境的大局意识,把部门、单位、个人的本职工作与改善投资环境紧密联系起来,形成人人心系投资环境,事事想着信誉形象,处处为着陕西开放的社会氛围。
      (六)在全省范围内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投资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确定2001年为我省第一个投资环境整治年。集中进行"四清理"、"五整顿":清理和废止一批不适应世贸组织规则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清理和取消一批不合理的涉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制定和颁布《陕西省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目录》,统一和规范收费行为;清理和废止一批政府部门审批事项,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大力减少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清理和审结一批久拖不决的涉外案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错案追究。整顿涉外执法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地方、部门庇护违法行为和执法犯法、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案件;整顿涉外治安和市场环境,建立安全、公平、良好的市场秩序;整顿涉外窗口行业,集中一段时间,整顿旅游交通和导游队伍、涉外宾馆饭店、涉外服务窗口单位;整顿涉外中介机构,发展和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组织,培养高素质的中介服务队伍;整顿重点开放地区的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加强空气污染等环境治理和监测,清除占道经营,改变脏乱差现象,缓解交通拥挤堵塞状况。
      (七)进一步健全地方性涉外法规,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快制订外商投资促进条例和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暂行规定,建立健全地方涉外法规并保持其连续性、稳定性。及时颁布地方规章和有关法律服务细则,探索集中执法体制改革,整顿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
      (八)制定和完善招商引资的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贯彻落实和用足用好国家鼓励西部开放开发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抓紧充实和完善我省吸引国内外投资、引进优秀人才和利用国外贷款的政策措施。进一步降低引资“门槛”和投资成本。对世界知名跨国公司进入我省国家级开发区进行较大规模投资,凡属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可由开发区规划和提供所需要的土地。帮助购并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外商,妥善解决好原企业的历史债务、剥离非经营资产、安置富余人员等问题。为了推动国有资产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重组,从发展大局出发,对来陕投资的外省国有企业和香港中资机构,实行整体性兼并和资产重组的,允许将国有企业资产整体无偿划转。
      (九)为国内外企业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和产品配套环境。加速信息网络建设,设立中国贸易指南陕西中心,为内外贸企业提供国际咨询和信息服务。在外商集中的开发区,试办教学内容和基本教材与国际接轨的中小学和幼儿园。
      围绕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的重大项目和主要产品,加快配套产业结构调整,迅速提升我省配套能力。加强我省原材料配套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合作,扩大本地配套的规模和范围。吸收外商投资我省配套产业,促进配套产品进入跨国公司的全球配套网络。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开通直达欧、美、东南亚的航空线路,促进我省经济更加便捷地融入国际经济大循环。          
      (十)实行投资环境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全省投资环境综合评价体系,并列入各部门的责任目标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三、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十一)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领域。鼓励外商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环保、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鼓励外商以独资、合资等多种形式,依法勘查、开采除油气以外的各种矿产资源。发挥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我省农业成为利用外资的高成长领域。外商投资生态环境建设,成片成流域治理荒山荒沙荒滩,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免缴出让金,其产品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国家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法给予补偿。积极推进银行、电信、保险、旅游、商业、外贸、建筑、卫生、教育等服务业的对外开放,争取有较大突破。允许外商兴办中外合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程设计公司、货运企业、市政公用企业和其它国家开放领域的企业。争取两年内有2-5家外资银行在陕设立分支机构,努力帮助其争取经营人民币业务。省内保险公司要实现引进外资合作的突破。选择西安市、宝鸡市和咸阳市进行外商投资银行、商业零售业、外贸企业试点。
      (十二)创新融资方式,拓宽利用外资渠道。国家鼓励和允许类产业的企业可通过购并、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吸引外商投资。积极采用项目特许权、运营权与收益权融资。大力推进公路、桥梁、隧道、机场、水利,以及城市公用设施和“三废”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吸引外商以BOT、TOT等方式参与建设和经营。鼓励利用国外各种基金和中外合作基金等引入外资。外商投资项目可开展包括人民币在内的项目融资。降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入股规定比例,允许外商以风险资本形式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创办中外合作风险投资基金和投资性公司,支持高新技术成果加快转化。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依法到境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券、股票,融通资金。选择经过规范化公司制改造的企业,与国内外中介机构携手推荐到深沪、港澳和海外股票市场上市筹资。创办中外合资股份制公司,推荐其中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进入B股、A股或H股市场。
      (十三)允许外商以收购、兼并、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外商通过协议购并、产权交易市场购并、股票市场购并以及股权转让购并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外商购并国有企业,资产可采用收益法测定价值量。国有企业在合资时,要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并征得债权银行的同意,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新组建的合资企业不承担老企业的历史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追溯债务为由干扰合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合资企业原则上可按接受资产份额承担相应的职工安置任务,根据需要择优聘用员工,或与原厂协商解决安置问题。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借助跨国公司,融入全球生产体系和国际销售网络,在与“巨人”同行中发展壮大自己。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吸收外商投资。鼓励合资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在资产重组中扩大与外商的合资合作。
      (十四)把跨国公司和重大项目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实行项目促进服务制。在继续吸引国外中小投资者来陕投资的同时,加大吸引跨国公司的力度。跟踪研究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投资动向、发展重点,寻找其与我省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围绕跨国公司的投资项目特别是世界500强公司和3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由财政安排专项促进费,政府组成精干高效的促进服务小组,从项目签约、立项、审批、建设直至营运等,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跟踪服务。
      (十五)更多更好地利用国外贷款。抓住国家实行国外优惠贷款向中西部倾斜的机遇,更多地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适度借用国外商业贷款。运用国际先进的项目认定办法,促进项目推介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动态化、信息化,努力做到“借之有道”。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及时足额落实国内配套资金,确保国外贷款“用之有效”。坚持“谁用谁还、谁受益谁还贷”的原则,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则和法律的还贷、担保新机制,启动省级外债偿还基金,做到“还之有信”,从而形成“借、用、还”一条龙的管理机制。
      (十六)严谨过细地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下大力气改变备选项目不足、成熟度不够的状况。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从国内外市场需要出发,高起点地对项目进行筛选。提倡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团组织等积极参与项目调研。对入选项目按照国际通行规则,进行充分地研究论证,突出项目可行性与投资回报。经充分论证的成熟的项目,可按市场规则试行项目采购制,进入各级项目库。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领域的项目储备库。
      (十七)构建综合性的国际国内投资贸易促进网。动员全社会力量进行招商引资。
      四、积极主动地实施“引进来”、“走出去”双向并举的开放战略
      (十八)大力发展境外加工贸易,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建立省级外贸发展资金,用于扶持效益好、有发展潜力、达到规模经营的各级各类境外加工贸易及境外投资项目,奖励出口大户、重大项目、拳头产品、创汇能手以及有突出贡献的经营者,并专项补贴和奖励机电产品出口。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资金”,配套建立我省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资金。对国有独资、集体、股份制、私营、个体、合资等多种经济成分,在鼓励“走出去”的政策和措施上坚持一视同仁。鼓励机械、纺织、电子、家电、轻工、食品、农业等行业有比较优势、有国际竞争力产品的大中型企业和私营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开展加工贸易,带动技术、设备、管理和产品出口。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在发达国家设立研发中心,利用当地智力资源和留学生进行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推动大型骨干企业到海外合资、合作、控股、参股,与国际知名公司挂钩,融入国际分工与合作主流。
      (十九)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推进市场多元化和贸易方式多样化。以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深度开发传统市场,重点扩展欧美市场,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加大对外宣传促销力度,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和网上交易。落实国家对西部地区外贸出口收汇增加贴息的政策,扶持地产品出口。加快赋予各级各类有开拓国际市场能力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对省内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备案制。对有产品出口的各类流通企业、私营企业,积极帮助其申报进出口经营权。支持有关生产企业申报扩大经营范围,带动相关产品更多的出口。力争用3-5年时间,使省内各类生产企业自营出口逐步上升到外贸出口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各类开发区(示范区)在扩大出口中的集成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大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比重。
      (二十)以市场为导向,加快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步伐,培育陕西外贸出口的支柱产业、支柱产品,形成以高新技术产品为先导、高附加值工业制成品为主体的出口产品结构。大力发展以纺织服装、工矿产品和名优地产品等为主的高技术、深加工产品出口,形成一批年创汇千万美元以上的骨干出口产品和名牌优势产品。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机械仪表、现代农业、家用电器等行业优选若干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产品,进行重点培育,提升全省外贸出口的整体竞争力。
      (二十一)积极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在巩固和发展非洲、南亚和东南亚市场的基础上,以建筑、电力、装备、路桥四大专业为重点,进一步向外拓展,逐步形成我省稳固的海外市场。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利用信用保险解决对外承包工程开具保函难的问题,帮助企业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各类具备或基本具备条件的企业申报承包劳务经营权,支持有实力的设计研究院(所)申报和扩大经营权。鼓励各类外经企业联合、重组、兼并,增强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与国际国内著名大公司联合与合作,拓宽进入国际市场的渠道。大力开展国际劳务合作,在巩固传统的日韩研修生、新加坡技工及非洲建筑劳务市场的基础上,努力开拓非洲、西亚、中亚、独联体及东欧、欧美等新市场。在发展一般劳务的同时,着力发展高层次的技术型劳务合作;在充分发挥外经公司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大力促进民间对外劳务合作。
      (二十二)加快外经贸企业改制、改造和外经贸管理体制改革步伐。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积极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与世贸组织规则的企业产权组织形式,支持非国有经济进入外经贸领域,鼓励创建外资控股、参股的合资、合作外经贸公司,积极发展股权多元化、竞争能力强的股份制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以优势企业、骨干企业为主体,对优势资产或有效业务进行重组,形成若干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对中小型企业采取联合、兼并、参股等多种形式进行改制,增强其活力和后劲。赋予有条件的外贸公司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权,赋予有条件的外经公司商品进出口,为设备、技术、管理、人才输出开拓更广阔的国际市场空间。
      (二十三)努力加强与发达国家科技、教育、文化交流和经济技术合作。科研、教育、文化和经济技术开发研究机构要努力加强与国外的科技、文化、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更多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参与西部大开发。建设专家公寓,为引进的专家和学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以西安高新区、宝鸡高新区、杨凌示范区为主,积极创办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国家软件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吸引国外政府、组织高新技术企业来陕创办研究开发中心、成果转化与技术基地、加工推广中心,形成研究、开发、应用三位一体的配套系统。
      五、大力推进省际之间的经济技术联合与协作
      (二十四)对外开放,首先要对内开放。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广泛开展与兄弟省区市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区域经济协作。依托亚欧大陆桥,积极主动地融入西陇海兰新线经济带的培育和发展。加大与东中部地区经济技术合作的力度,吸引东资西进、东企西进、东智西进。鼓励和支持省外各种类型企业以投资办厂、参股控股、收购兼并、技术转让、租赁承包等多种方式到我省进行合作。突出抓好洽谈成果的后续落实工作,努力实现合同项目、合同金额和实际到位金额同步增长,使洽谈会在新一轮开放中充分发挥省际间、企业间、海内外合作与交流的舞台和载体作用。
      (二十五)大力引进外省市优秀人才和智力资源。在充分发挥我省各类人才作用的基础上,加大省外金融、证券、保险、市场中介服务、国际贸易、经济管理、现代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我省急需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各地可制定更加灵活优惠的政策,解决好引进人才的报酬、住房以及配偶、子女户籍、入学、入托等方面的问题,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设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重点资助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
      (二十六)做好中央和省外在陕企业的各项服务和管理工作。在内联招商引资中,加大各级窗口单位为国家部委和兄弟省区市企业的服务力度。对外地在陕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地市政府应重点实行跟踪服务。省外在陕投资企业的各种经济联合组织的联合关系,都应依法以书面形式确立。所签订的合同、协议,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或由公证处公证后,各级政府要依法保护联合组织各方的合法权益。
      六、切实加强对外开放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七)各级党政领导要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坚定地站在改善投资环境、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前列。要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政治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解放思想,真抓实干。要积极推进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企业经营机制、经济运行规则的深刻变革,通过体制创新,使陕西先行一步成为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的省份之一。要把“引进来”、“走出去”的主要目标量化分解,纵向落实到每个地区和企业,横向分解到每个部门和单位。重大项目实行领导联系制度,一般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并把对外开放的成效与政绩考核、评优树模、奖惩任免、工资福利等直接挂钩。
      (二十八)建立强有力的对外开放组织领导体系。省、市(地)两级都要成立对外开放领导和办事机构。
      (二十九)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复合型的涉外人才队伍。充分发挥我省高校优势,建立全省国际经贸、国际金融、国际商法等涉外专业知识人才培训体系,按照国际标准培养人才。选择国际知名大学或人才培训机构进行合作,在其所在地建立陕西人才培训基地,分期分批地选派领导干部进行半年至一年的培训。
      (三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开放不断扩大,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背景下,要始终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全体公民尤其是各级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始终坚持反腐倡廉,严惩腐败分子,为对外开放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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