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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正式在我市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是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而设立的一项专门补助,是我市继农村奖励扶助、放弃生育二胎一次性奖励、独女户家庭奖励之后,又一项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政策。此制度主要是针对户籍在我市、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且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的这类特殊家庭而采取的一项政策性补助。目前,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已在我市全面展开。调查、摸底、确认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该制度的实施是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对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良性发展、促进稳定我市低生育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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