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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皋县新农合医疗报销比例提高

    作者:佚名 时间:2008-06-30 11:13 来源:岚皋县人民政府网站 字号: 打印

    近日,岚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报销方案出台,报销比例全面提高。方案将于200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单病种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了10个百分点,非单病种在Ⅰ、Ⅱ、Ⅲ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40%,较以前提高了10——25个百分点。新增加的4中慢性病、年度门诊最高可报销3000元,原来规定的10种慢性病报销比例及限额均增加了10个百分点。家庭年度报销顶线提高到15000元,新生儿可随母亲享受新农合报销。门诊医药费报销预计10月份启动。2009年,人均筹集合疗资金100元,其中个人交纳20元,国家补助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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