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专题文章>两会专题 > 正文内容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怎么组成的?

    作者:佚名 时间:2016-01-15 13:15 来源:中国人大网 字号: 打印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大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是按照一定的标准确定的。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35人至65人,人口超过8000万的省不超过85人;设区的市、自治州13人至35人,人口超过800万的设区的市不超过45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不超过29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每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上述标准,按人口多少确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每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前面标准,按人口多少确定。每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经确定后,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内不再变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邹亚康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