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要求精细、准确,即要求要求扶贫实施机制精细规范,工作重心到村到户到人,同时,因人因地施策、对症下药、靶向治疗,从而实现高质量脱贫。但是如果只关心目标,不关注手段;只关心结果,不关注过程。在识别、帮扶、退出等方面不精细、不准确,就会使脱贫成效受到影响、政府形象受到损害,必须要高度重视,未雨绸缪,防微杜渐,坚决反对。
一、扶贫对象识别“粗放”是影响扶贫成效的基础一环
贫困户是扶贫的对象,是扶贫所有工作的基础,在进行贫困户识别时,如果出现贫困人口有出入、家庭信息不真实、贫困的内容有疏漏,就会出现识别偏差或错误。比如:第一类户,家财不菲从不外露,俗话是“乌龟有肉在肚里”,但一直爱装穷喊穷;同时,外出时间较多,村组干部和村民对其家庭经济情况不甚了了;第二类户,外表光鲜,在本地也常有投资项目,虽经营较差,但一贯爱“打肿脸充胖子”,不诉苦、不示弱,实际上家有外债。如果把第一类户定为贫困户、把第二类户定为非贫困户,显然不够精准。还有第三类户,家庭富裕,善结人缘,但其要求享受贫困户待遇,村组干部乐当“好好先生”,不少群众评议时也“抹不开脸面”,上级审核也无人提出异议,于是顺利评定为贫困户;第四类户,家庭曾经“风光无限”,但四处结怨、群众意见很多,后因意外事故家道中落,虽然符合贫困户的条件,但群众评议时很多人反对。这就是识别中存在的实际难题。
贫困户识别主要依靠个人申请、公示评议、各级调查核实,程序比较严密,要求也很明确,但在一些地方,因为客观条件的制约,会导致一些信息的甄别难以客观全面;如果想进入贫困户的农户恶意欺骗,或者一些干部、群众不负责任,凭主观好恶,甚至滥用民主,就会导致对一些贫困户的识别无法精准。一是客观因素影响精准识别,比如:全国住房系统没有联通,一些村民在外地多处购房的情况如果本人不申报,扶贫部门难以掌握;个人存款、金融投资等属个人隐私,一些村民存款、股权期权的情况无法通过普通行政程序获取。二是一些普通群众、基层干部因为认识偏差和政策理解不深,导致判断不准确,比如:单纯凭房新、车贵就定非贫,看吃饭简单、看穿着朴素、看家有学生、看家有病残就定贫困,不剖析家庭变化、不深入了解欠债、不甄别一面之辞,不认真分析、审核,就会使一些户的贫困识别不准确。三是个别基层干部和群众的主观故意,就可能造成人为漏评、错评。比如,有个别干部完全凭个人好恶、谋个人私利之需要,黑白颠倒、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利益交换,将并不贫困的户纳入贫困系统,会损害社会公平,人为增加政府负担;而将真正需要帮扶的户拒绝、踢出门外,显然就会产生不公,影响社会稳定。
二、帮扶工作的“粗放”是影响脱贫成效的重要因素
贫困对象确定后,就需要因地制宜、因村派人、因户施策,通过政府主导、干部帮扶、社会支持,对贫困群众采取精准的帮扶措施,通过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帮助、扶持,提高贫困户的造血能力达到物质脱贫;同时,激发其内生动力,促使其自强自立、不断上进,达到稳定增收奔小康。帮扶工作的关键是选优、选准“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就是要求“四支队伍”,特别是帮扶干部的责任心强、有思路、有能力、有办法。实践中虽然有的干部不太熟悉扶贫政策、没有农村工作经验,但是能积极学习掌握政策、熟悉民情,主动想事为民办实事,也能把帮扶工作做实做好。同时,在开展帮扶工作前,对贫困户致贫原因的研判、确定是关键一环,村组干部和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干部要准确分析、判断和确定整个区域脱贫发展的短板和贫困户的主要致贫原因、次要致贫原因,才能对症下药、因户施策,也才能科学合理地计划安排、组织调度项目、资金和其他帮扶手段,整体上说,制度设计是科学合理的、各级落实也是认真负责的,但在个别地方存在的帮扶质量不高、脱贫效果不佳的问题,也暴露出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加以重视。
一是对群众意愿的不尊重或过分迁就,脱贫就无法形成互动。有的基层干部受传统“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将自己掌握得早、了解得多的政策信息作为“私人资源”,要么不主动宣传、要么有针对性地传达、要么错误宣传,让基层群众不知情或知之甚少,甚至有的以讹传讹、混淆视听;还有个别干部将国家的指导性政策作为硬性任务进行摊派、将国家的各项惠民政策视为“赏赐”随意进行分配,客观激发了群众的不满和对抗情绪,影响政策的执行效果。比如:个别地方强行推行不适合本地发展和群众不乐意的产业项目,花了不少钱、贷了不少款、出了不少力,但收益差、群众更不领情。还有个别地方的干部对群众的诉求漠然视之;即使有些诉求不尽合理,但是个别干部也只是一味回避和推诿,不组织调查、不公开处理和明确答复,激发了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排斥和对立情绪。还有个别地方,把政策优惠当作“福利”,为了息事宁人,凡有意见的群众的都给享受,不求针对性、不讲公正性,放任了个别群众的“等靠要”思想的膨胀,如果不加以遏制和纠正,会使这种恶习不断蔓延,弱化政府公信力、败坏社会风气。
二是致贫原因不准确,会影响扶贫效果。致贫原因主要有以下十一种:因病、因残、因灾、因学、缺土地、缺水、缺技术、缺劳力、缺资金、交通条件落后、自身发展动力不足,有的贫困户不是简单的一种原因致贫,可能既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只有原因精准了,才能有的放矢地采取帮扶措施。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个别干部简单将贫困户致贫原因归为显性的困难,比如家里有病人就定为“因病致贫”、家里有学生就定“因学致贫”、家庭离集镇远就定“交通条件落后”,而没有深入了解、分析家庭贫困的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就会使帮扶措施与致贫原因的简单粗糙、逻辑关系不对应,导致扶持空间局限、帮扶不准,尤其是在扶贫大数据平台的信息筛查、比对中出现错误,也会影响脱贫成效的准确评估和认定。还有的贫困户因家庭情况发生变化,致贫原因的主次和类型也随之发生变化,但基层干部没有及时进行采集、修正,使帮扶措施与致贫原因发生错位,也会影响工作成效和考核结果。
三是干部帮扶能力不足,帮扶工作难奏效。不学、不懂、不会是影响干部帮扶的基础短板。有的干部断章取义肢解政策规定,甚至夸大了优厚待遇,而不同时讲清限制条件;有的干部宣传、执行政策刻板教条,没有融会贯通,只会照本宣科,造成群众理解不正确、基层干部执行有偏差。比如:一些群众错误认为当贫困户就可以看病不要钱、当了贫困户就能分一套房……严肃的政策规定被庸俗化、碎片化,于是乎,“争当贫困户”和“当上贫困户就不愿意脱贫”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同时,一些干部对群众应有的权益不会协调争取和维护,虽然态度无限好,但啥事做不了。还有的干部只习惯于空洞式说教、任务式宣传、作秀式关怀,不懂基层实际,办事方式方法不讲技巧,不会用质朴的语言、生动的细节、真挚的情感打动群众、引发共鸣,群众有意见、不接受、不配合、甚至抗拒,就会使帮扶工作难以奏效。
四是干部作风不严不实,会危害脱贫攻坚工作。一些干部对脱贫攻坚事业、对基层群众没有激情、没有真情,思想不积极、行为上不主动,主观上有懈怠、抵触情绪,不想事、不干事、爱讲空话、走形式,不想担当、不愿担当,自由散漫、敷衍了事,拖延、推诿工作。工作中慢作为、不作为或乱作为。有个别甚至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优亲厚友、搞利益交换,使一些项目资金管理产生风险、建设工程出现隐患、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党群干群矛盾激化、政府形象受到损害。
三、脱贫退出工作的“粗放”直接影响脱贫成效的考核认定
实现“户脱贫、县摘帽”是脱贫攻坚工作的考核目标,如果达到了工作标准(即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考核标准(以“三率一度”为重点内容),通过了评估验收,就能如期实现脱贫摘帽。但是如果前期工作不扎实,或者某一个环节或项目有短板,就会使整个工作前功尽弃,影响脱贫成效,甚至不能如期实现脱贫退出。
一是不按要求进行脱贫指标的认定。从脱贫标准看,有“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住房安全保障”、“教育保障”、“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标准化卫生室(村)”、“安全饮水”、“贫困发生率”、“集体经济和合作社、互助资金”、“通行政村水泥(沥青)路”、“农户100%通电、村通动力电”等9项指标需要相关部门认定,如果不按时间节点、不按规范程序、不履行核实责任,势必直接影响脱贫责任落实和政策落实的评定。
二是收入核算不细致。应该说通过贫困户自身努力、帮扶政策的落实,绝大多数贫困户都能实现稳定增收,但是,一方面个别干部入户也不认真核查,片面听信贫困户的介绍,核算的收入偏高或者偏低,影响脱贫成效评价,甚至导致无法脱贫。另一方面,人为地拔高或压低贫困户收入,以达到脱贫考核的评价标准。
三是退出程序不规范。贫困户退出应按照民主评议、交叉检查、公示公告、抽样核查的程序进行,但是有的镇村或干部为了图省事,不按时限、不按步骤、不讲民主,如果群众有反映了,就采取补程序、补资料的办法,有的退出评审工作做了,但档案资料却没有体现。
四、防范和克服“精准扶贫”中“粗放”现象的几点思路
精准扶贫必须要做到扶持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等六个方面的精准,推动扶贫开发由“粗放式”向“精准式”转变,才能确保贫困人口在全面奔小康过程中不掉队。
一是持续完善农村脱贫发展的顶层设计。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以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龙头,以产业为平台,以股权为纽带,以农民为主体,以小康为目标,着眼整个农村,聚焦贫困群众,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有效解决农村资源分散、资金分散、农民分散问题,激活存量资产、自然资源、人力资本,促进农业生产增效、农民生活增收、农村生态增值,推动规模化、组织化、市场化发展,探索出一条以改革推进精准扶贫的发展新路。
二是全面抓好惠民政策的落实兑现。牢固树立“民生是第一要务”的宗旨,争取各方支持、用足本地资源,全面落实城乡居民的各项生产补贴和生活保障政策,对现行政策还无法进行政策全保障的弱势群体和特殊困难人员,通过政府主导、企业或社会组织参与、群众互助的方式全面实施保障兜底、弱有所依,努力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
三是坚持抓好扶贫干部的培训教育。打好脱贫攻坚战,关键在人,在人的观念、能力、干劲。要突出抓好各级扶贫干部学习培训,对基层干部,重点是提高实际能力,培育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并要通过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爱护,激励基层一线扶贫干部认真负责、严谨细致、踏实工作、无私奉献。
四是严格抓好纪律保障。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解决脱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格等突出问题。通过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提醒和教育广大干部严守纪律、谨记约束,使他们不想、不敢触“底线”、摸“红线”。
脱贫攻坚战是一场硬仗,但只要防范和克服“粗放”现象,做到精准定位、因户施策、因地制宜提高贫困户的“造血”机能,同时通过激励与约束并行的管理机制,规范化准入与退出,就能顺利实现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目标。
(作者系旬阳县委常委、副县长)
(责任编辑:李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