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基层人大工作实效,镇坪县人大通过创新构建人大绩效监督体系,实施绩效监督,使人大工作实效显著提高。
一、问题导向
近年来,县级人大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但在实践中人大自身仍然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三不”现象,存在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数量型监督多、质量型监督少的“三多三少”问题;“一府两院”仍然存在被动接受监督、被动报告工作、被动落实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三被动”表现。这此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着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有效发挥。
镇坪县人大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基层人大工作实效不高的核心问题,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将“绩效”管理理念引入到人大依法履职之中,探索建立了绩效监督体系,实施绩效监督,使人大工作实效全面提高,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基层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体系构建
1、树立绩效监督意识。重点解决人大自身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通过增强实效意识,努力做到依宪依法敢于监督、科学务实监督;要增强“一府两院”主动接受监督、主动报告工作、主动落实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意识,提高工作落实效率和质量。
2、确立绩效监督目标。重点是坚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宪法和法律的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等内容作为人大的重点工作目标,始终保证人大工作方向正确、重点突出。
3、建立绩效监督机制。重点是机制制度保障,重点在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人大决议决定、工作视察检查、审议意见落实、任后监督、代表工作等方面创新建立了20余项,着力提高工作实效的新机制、新制度。
4、提升绩效监督能力。重点是人大自我革命,全面提高决定重大事项、视察检查、调研审议工作能力,防止和避免人大自身工作出现“不学无术的指手画脚、不明事理的批评指责、不求甚解的意见建议”的“三不”现象。
5、制订绩效监督标准。重点是通过建立并执行人大工作关键环节的绩效标准,依据标准对人大各项重点工作进行评估,衡量工作实效高低,区分工作优劣,全面提高人大工作的整体实效,目前已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视察检查工作、财政预决算监督、代表工作等五大类绩效标准100余条,使衡量人大工作实效高低优劣有了度量衡。
6、强化绩效监督结果运用。重点通过将监督结果向县委报告、向“一府两院”反馈、向社会公开、视情启动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措施来实现。这个体系中的六大要素,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三、阶段成效
1、决定权行使绩效显著提高。一是提高人民代表大会绩效。对照上年度人代会决议内容实行“清单式”工作报告,将代表审议意见写进会议决议并向“一府两院”交办,及时监督“一府两院”科学采纳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工作报告,并将报告修改后送全体代表向社会公布。几年来“一府两院”吸纳80余条意见建议进入工作报告,连续5年向代表书面报告意见办理情况。二是制定出台《镇坪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办法》。明确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标准、程序等,要求县政府分报批、报备两种情况,及时将相关重大事项报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或备案。三是强化财政预算编制审查。推动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由“几张表”变成“一本书”。通过提高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绩效,人代会重决议、轻执行,重部署、轻兑现的现象得到有效解决,人大决定权的权威性、严肃性得到显著提高,实现了人大决定权“生效”。
2、监督权行使绩效显著提高。一是建立审议意见交办机制。创新设立“镇坪县人大常委会绩效监督文件”,将审议意见分类、分时限、分标准进行交办。五年来共交办审议意见300余条,办结率达98%。二是建立满意度票决机制。在审议专项报告和法律贯彻执行报告时进行无记名票决,票决不通过的要求限期整改并重新报告,再次报告时再进行票决,直到满意通过为止。五年来共对“一府两院”60余项报告进行了票决,其中县政府“六五”普法工作、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十件实事落实工作未获通过,被要求限期整改,并再次分别听取审议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经再次票决获得通过。三是建立跟踪再审议机制。制定出台《镇坪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按规定办理要求和时限,逐项对“一府两院”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进行跟踪再审议。2015年县政府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水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报告未获通过,目前正在整改落实中。四是建立常态化询问机制。制定出台了询问、专题询问办法,做到听取审议报告时常态化询问,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开展专题询问。2015年在听取审议县政府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报告时,针对全县教师编制管理、职称晋升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询问,县政府副县长、相关职能部门到会回答询问。五是建立财政预决算全程监督机制。对预决算实施全过程监督,严把预算初审监督关、执行监督关和决算监督关。每年将财政预算投入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纳入绩效监督范围。六是建立监督结果公开机制。通过多途径将监督结果向人大代表反馈,向全社会公开,推动监督结果多方面得到有效利用。通过提高常委会会议绩效,使人大监督实效和“一府两院”落实实效得到不断提高,实现了人大监督权“生威”。
3、任免权行使绩效显著提高。一是善于向党委提出人事任免意见建议。二是严格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资格审查、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制定出台《镇坪县法官检察官任职审查办法》。三是强化对选举或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制定出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办法、县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2015年共选择了5名“一府两院”领导人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评议。四是建立履职承诺和履职情况公开机制,将供职报告和履职情况向人大代表和社会进行全方位的公开。五是制定出台了《镇坪县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全面开展宪法宣誓工作。通过不断规范程序、强化监督,使人大行使人事任免权绩效得到不断提高。
4、人大代表工作绩效显著提高。一是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四个联系”制度加强代表工作的意见》,每年选择不同的主题开展“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二是拓展代表履职渠道。邀请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议、参加各项活动;县政府坚持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政府全体会、常务会等会议。三是创新建立代表建议分类绩效管理机制。制定出台了《镇坪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将代表建议分为ABC三类,不同类型明确不同办理标准和时限,并对上年未办结的实行延伸交办。2015年全县代表建议办理共投入资金8000余万元,76件建议通答复率100%、满意率98%。四是创新建立代表履职监督机制。修订完善《镇坪县县人大代表述职办法(试行)》,2014年以来共组织了40余名县镇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进行述职并接受询问和满意度测评活动,共办理落实选民意见建议180余条,办结率达95%以上。2015年以来共组织6名市人大代表在县人大常委会上进行了述职。通过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工作绩效,使人大代表作用得到更加充分发挥,人大工作基础得到不断夯实。
5、人大自身建设绩效显著提高。一是建立能力提升机制。工作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常委会前,邀请专业人员开展专题学习培训。二是强化工作绩效考核。对常委会领导分工和各工作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实行绩效考核并公开公示。三是加强制度建设。重点在观念转变、学习培训、能力提升、工作纪律等方面,制定完善了建立学习型常委会、常委会纪律规定等制度办法,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通过不断提高自身建设绩效,人大自身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三不”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通过5年来的不懈努力探索,镇坪县人大工作实现了重要的“三个转变”,即从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从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转变、从制度性监督向效益性监督转变。镇坪县人大部分工作成果得到了上级人大的充分肯定和兄弟省市县区的认可。
(作者系镇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