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县市区新闻>白河 > 正文内容

    白河县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三变”改革配股监管

    作者:唐家力 李盛浩 时间:2018-05-29 10:09 来源:白河县 字号: 打印

      为加快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力度,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近日,白河县制定出台《白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三变”改革配股监管办法》,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量化配股的经营主体、扶持对象、工作流程、股权管理等方面分别作出规定。
      严格选择标准。经营主体选择标准严格,发展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产业基础好、市场前景好、群众参与度高、带动作用强,符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向要求;在国家注册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登记,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财务制度健全,账务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70%,连续赢利两年以上;社会诚信度高,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社会责任感强,能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和扶贫义务。
      明确量化对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折股配股扶持对象为村集体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脱贫户、未脱贫户,稳定脱贫和五保户除外。将根据年度资金总量,按照深度贫困村、当年计划脱贫村、其他贫困村、非贫困村的顺序,稳步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配股扩面。
      规范工作流程。先由县级财政部门和项目资金主管部门依据各村贫困人口的规模, 按一定的额度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镇、明确到村。在镇政府组织指导下,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量化折股为股份,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贫困户持有股份。再由镇政府、村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需求选择经营主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进行合作,提出股权收益分配办法,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村民大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按照股份合作制方式与经营主体依法签订配股合同并公证,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强化股权管理。投入经营主体的配股资金(股权),由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组成配股资金(股权)管理小组进行监督,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公司进行管理。经营主体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配股资金,纳入企业财务管理,每半年向资金管理小组提供一次真实准确的财务报表。具备条件的,年度财务报表应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共同确认收益,保障各方权益;暂不具备条件的,由合作双方共同审核商议确定收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叶苗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