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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变农村脏、乱、差面貌,整洁村容,石泉县突出“四口”治理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及村容村貌环境综合治理。
一是街口(街面)治理。由乡镇政府联合公安、城建、工商、卫生等部门,对乡镇政府所在集镇街口(街面)乱搭乱建、占道经营、乱扔乱倒垃圾和废弃物等问题进行整治,违章建筑一律拆除,确保街口(街面)道路畅通,街道面貌得到改善。
二是村口治理。设立标志牌,对村情及示范村建设情况进行概述,村口进行绿化和美观造型,达到村口美化、亮化的效果,确保村口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三是路口治理。清理村级道路路面及道路两旁垃圾、杂物,合理规划设立垃圾集中堆放点(填埋点),并安排有专人负责村道日常清理、保洁工作,路口及村道两旁以4—5米间距栽种行道树进行绿化。村级道路行道树由县林业部门每公里补助2000元绿化苗木款,超出部分由村组自筹解决。
四是门口治理。规划部分农户进行绿色庭院示范建设,自建花坛、花池,政府补助部分苗木款;公共绿化部分采取“群众集资投劳、政府补助树苗"的方式,按照县脱贫攻坚重点村及一村一品示范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设计施工;国道两侧临时搭建物、违章建筑、乱堆乱放杂物、废弃标志牌及临公路边猪(牛、鸡、羊等)圈、粪坑等,由所涉乡镇政府配合县公安、城建、工商、卫生等部门统一组织进行拆除或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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