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全力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全市道路交通、石煤矿、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安全四项攻坚行动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集中近10个月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四项攻坚行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副市长杨尚伟任组长的“四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同时,分别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石煤矿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各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各相关部门也成立了相应机构,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将“四项攻坚行动”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严格奖惩,推动责任落实。对攻坚行动中不认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进行责任追究。在攻坚行动期间,凡发生死亡2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实行“提级调查办案”,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强化整改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市级各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按阶段组织督查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清单,逐项督导整改,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落实停产整顿措施,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市安委办将结合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派出督查组,每月对每个县区开展“四项攻坚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四是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积极营造攻坚行动工作氛围。充分利用“七进”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等进行宣传教育,及时总结宣传先进经验和做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种事故隐患和严重违规违法行为,举报属实的要造册登记、严肃查处,直至整改验收后方可销号归零。加大反面典型和重大问题的曝光力度,实施联合惩戒,推动攻坚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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