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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产品质量
    索引号 719776475/2018-005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13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8〕14号 公开日期: 2018-03-19 10:22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电梯使用数量年递增35%左右,保有量逐年增加;老旧电梯逐步增多,电梯困人故障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和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2017年第20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加强全市电梯质量安全和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构建齐抓共管的电梯安全责任体系
      (一)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
      落实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各环节的主体责任。涉及电梯安全的各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电梯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电梯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电梯质量安全负责,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生产,对出厂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使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电梯销售经营单位要销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技术资料和文件齐全的电梯。禁止销售、转让、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或者淘汰、报废的电梯及其零部件,禁止转让、出租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电梯安装单位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进行安装,对电梯安装质量负责。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和企业质保体系的要求,至少每15日开展一次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电梯使用单位并提出处理建议。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对电梯使用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安全责任;应严格落实岗位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梯事故风险防范机制,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实施检验,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督促电梯使用管理者和电梯维保企业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
      (二)落实各级政府职责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负总责,研究制定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办法,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并建立相应的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考核机制。负责本辖区电梯安全管理,督促电梯维护保养企业、使用单位落实安全责任,组织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治理,协调处置涉及电梯安全问题的投诉和纠纷,协调落实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维修改造、更新经费等工作。
      (三)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职责
      各有关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安康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电梯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提高本行业、本领域电梯安全管理水平。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实施安全监察,依法查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有关单位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电梯事故的调查处理,对电梯维保单位进行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和考核,建立电梯维保单位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对维保单位质量不落实的采取严格的惩处措施。安监部门对电梯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协助解决电梯监管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抓好所属行业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规划、住建部门负责新建、加建、改建电梯的规划设计审查和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开发建设单位的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国家规定设计规范要求;负责监督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电梯管理职责,加强对电梯维护保养活动的监督和相关服务,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维护保养费用单独设账、专款专用;加强对因电梯原因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活动的监督。发改部门对涉及电梯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价格违法行为。工商部门监督查处电梯及电梯部件销售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吊销被撤销许可的电梯企业营业执照或者责令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电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对消防电梯和普通电梯实施消防安全监管,维护电梯事故现场的秩序和安全,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
      二、大力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
      电梯企业要对电梯本体安全和配置标准提出更高要求,鼓励电梯企业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提升电梯制造、安装质量安全水平。鼓励制定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建立安全评估机制,明确住房维修资金筹措机制,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切实履行电梯使用管理职责,加强电梯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并落实各项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在电梯显著位置或通过信息化手段公示电梯质量安全状况、电梯维保情况、电梯日常安全管理情况,接受公众监督,不断提升电梯安全管理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电梯应急救援机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业本部门电梯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电梯日常安全监察,严厉查处电梯生产、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法开展电梯检验检测工作,保证检验检测质量,对检验检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严重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各县区政府应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完善以电梯使用单位为救援责任主体、维护保养单位为救援主力、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消防部门为救援保障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的应急救援机制。
      四、推进电梯安全信息化管理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逐步建立电梯质量安全评价体系和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鼓励电梯制造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等积极采用物联网、视频远程监控、电子监管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全包维保”、“物联网+维保”等新模式,提升电梯安全管理信息化、科学化水平。推动发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动员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积极投保电梯责任保险,提高投保率,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
      五、强化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建立考核追究机制
      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形式,大力宣传电梯安全常识,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舆论监督,提高社会公众的电梯安全意识,营造“安全乘梯、文明乘梯”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电梯安全管理,监督电梯使用、维保等单位落实责任,举报投诉违法违规行为,构建电梯安全管理人人参与、共同监督的工作机制。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督查指导和考核。市安监局要将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因工作措施不力、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等造成电梯安全问题和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8〕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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