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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白河县日前成立了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县级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调解委员会下设调解中心,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调解中心设在县司法局,由司法局负责具体办公。
调解中心主要职责是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管理、协调、分流、指派各种纠纷案件,参与调解疑难复杂和跨地区、跨行业的民间纠纷,全面对接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相互配合、协调、衔接工作,全面参与构建县级“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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