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县市区新闻>石泉 > 正文内容

    石泉县被省政府确定为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县

    作者:董芮 张海莉 时间:2007-07-31 08:33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2006年以来,石泉县积极捕捉信息,超前做好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准备工作,同时大胆探索试行城镇低收入家庭合作医疗制度,为城市医疗救助试点项目的争取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日前,石泉县已被省政府确定为2007年新增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县。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扩大城市医疗救助试点范围的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81号文件)要求及县政府的统一安排,石泉县民政局已从建立医疗救助基金,规范申请、审批程序,确定救助对象、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等方面着手草拟了《石泉县城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现已会同县卫生局、县人劳局、县财政局三部门研究进行修改完善。
    试点工作将于近期启动,它必将有效缓解城镇贫困群众的就医困难,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dkp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