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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泉县为11条县级河流设置河长公示牌

    作者:周传水 时间:2017-05-27 09:17 来源:石泉县 字号: 打印

      近期,笔者在县城滨江大道散步每每走至县防办门前时,总能看到三五成群的行人不由自主停留在三块醒目的牌子前认真的阅览着牌子上的内容。走近一看,原来是县河长制办公室在此设置的河长制公示牌。“总河长”、“县级河长”、“汉江石泉段河长”的姓名、职责、监督电话均一一显示在公示牌上,还有河流名称、河流长度、起终点等内容,使得该河道的概况一目了然。据悉,该县共设有县级河长11名、镇级河长22名、村级河长196名,任命县级警长8名,镇级警长11名,任命11名水政监察员、4名环保执法员、1名海事执法员、6名城管执法员,对辖区内的河道实施全覆盖管理。
      自启动“河长制”工作以来,该县按照省、市相关精神和部署,明确目标任务、积极分层推进。朝着“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民富”的总体治水目标,根据流域面积和区域分布,建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县、镇、村(社区)三级“河长+警长+四员”组织体系。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转高效、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力量,在全县相继建立起县乡村三级河长制体系。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级河道“总河长”,“副总河长”由县委和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汉江石泉段和11条主要支流县级“河长”由县委、县政府包联镇工作领导分别兼任。同时设立全县河道“总警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县公安局局长兼任,“副总警长”由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兼任。河流所在镇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设立镇级“河长”、“副河长”,镇级河道“河长”由各镇党委书记担任,“副河长”由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镇长担任。镇级河道“警长”由各镇派出所所长担任所辖镇河道“警长”。村(社区)级河道“河长”由河流所经过村委会负责人担任,“沟长”、“渠长”、“溪长”、“库长”,分别由沟、渠、溪、库所在村组的组长担任。11条县级河流还设置了“四员”(水政监察员、环保执法员、海事监察员、城管监察员),紧密配合“河长制”办公室工作。通过各级河长和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河道管护责任,全县河库整治和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设置河长公示牌,其目的是为了让河长制工作能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落实责任主体;同时起到积极宣传发动群众参与,树立同心协力治水护水新理念,形成全面参与治水、管水、保水的良好氛围。有了河长信息公示牌后,群众就可第一时间向“河长”反映情况,以便及时解决河道污染等问题。目前,该县已在全县11条主要河流设立了县级河长制公示牌,149块镇级河长公示牌。该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表示,经过4年努力,到2020年末,使全县江河湖泊水库实现“六无六有”目标(即:无垃圾、无直排、无碍洪、无违建、无违采、无损毁和有堤防、有绿化、有景观、有制度、有队伍、有管护),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汉江主要干支流水地表水达到Ⅱ类标准以上,从根本上维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打造“水清、岸净、河畅、景美”的“三宜石泉”,使江河湖泊水库经济社会功能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人水和谐共处,形成人人关注、爱护河湖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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