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收养登记 > 正文内容

    收养继子女可以不受哪些条件限制?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7-104575 发布日期 2017-02-03 16:16
    来源 民政部官网
    内容概述 收养继子女可以不受哪些条件限制?
    【字体: 分享: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下列限制: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2、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3、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
      4、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的限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冯文康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