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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出台《实施意见》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6-103324 发布日期 2016-12-27 09:58
    来源 市工信局
    内容概述 安康市出台《实施意见》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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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安康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6〕44号),围绕“强信心、调结构、扩总量、促创新、助融资、降成本、优环境”7个方面提出34条具体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一是要提高认识,坚定发展信心。认清发展形势,“十二五”以来,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较快,在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正视存在问题,产业结构、发展环境、创业氛围有待优化,企业规模、经济总量、发展质量有待提高,创新能力弱、融资难度大、经营成本高、管理水平低、高端人才少等问题更为突出。明确指导思想,按照“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总体要求,以政策落实为抓手,切实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明晰奋斗目标,到“十三五”末,全市民营经济数量、规模、结构、效益取得新突破,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二是要突出重点,调整产业结构。培育壮大新型工业,优先发展富硒食品及包装饮用水为重点的生态友好型产业,巩固提升新型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特色产业,培育发展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打造新型工业体系。做优做精高效农业,围绕农业综合效益提升,突出抓好茶叶、魔芋优势产业,巩固提升蚕桑、烟草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山林经济,做强产业优势,做精现代园区,做大产业主体,做亮特色品牌,构建生态富硒循环农业体系。繁荣提升现代服务业,坚持物流与旅游引领、新兴与传统并举、生产与生活并重,加强基础建设,推动转型升级,坚持“湖城一体、山水特质、文旅融合、服务配套”理念,重点发展电子商务、健康养老、现代金融、特色文化等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建筑及房地产业。鼓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拓展专业承包领域,引导大型建筑企业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建设,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三是要培育主体,做大经济总量。放宽领域发展一批,落实“非禁即入”原则,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凡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领域,都应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推进创业催生一批,落实“双创”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进城务工及残疾人员自主创业,支持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加快培育创业创新孵化器。扩大招商引进一批,紧盯大型国企、知名民企、行业领军企业,通过高位嫁接、合资合作、战略重组,引进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端人才。加强配套带动一批,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建立与周边地区交流合作机制,支持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融合发展,推进军地协作,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服务提升一批,用足用好创业贷款、商贸流通资金和财政奖励等扶持政策,实施中小企业成长梯队培育计划,助推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创建省级“三星”企业,着力培育“四上企业”。
      四是要推进创新,提升发展质量。支持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研发新产品、创办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延伸产业链。鼓励创新发展,实施民营企业培育计划,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鼓励企业发展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瞪羚企业”。加强质量建设,鼓励企业争创区域品牌、中省名牌、驰名著名商标,参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定,支持具有技术、资源优势的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强化园区承载,加快安康高新区、旬阳高新区建设,推进县域工业集中区、现代农业园区和“飞地经济”园区建设,不断提高园区承载能力。促进开放发展,引导民营企业主动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持续开展推介促销活动,支持企业境外并购、承揽业务,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五是要拓宽渠道,缓解融资难题。加大信贷投放,支持金融机构争取信贷政策和审批权限,完善金融服务体系,落实国家惠企金融政策,加大对民营企业资金投放考核力度。创新金融服务,借鉴创业贷、投联贷等做法,推广仓单质押、保理业务等金融产品,建立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大力发展以企业互助基金为风险缓释手段的信贷产品。支持直接融资,引导企业用足直接融资政策,用好直接融资工具,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新四板”挂牌。完善担保体系,强化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引导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发展,规范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范围和收费标准。强化财政引导。实行投贷联动,用好产业发展基金,组建科技投资基金,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持续对重点民营企业进行扶持。
      六是要降低成本,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审批成本,将投资项目全部纳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类不得设置前置条件,核准类实行并联办理。控制用工成本,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允许困难企业缓缴,落实稳岗补贴政策并提高化解过剩产能困难企业补贴标准。减轻税费负担,全面实施“营改增”,打通企业抵扣链条,落实高新企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涉企收费政策。降低融资成本,规范融资中介机构管理,降低融资担保收费标准,优化贷款流程,简化审批程序,缩短融资时限。降低物流成本,将物流企业相关费用纳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落实经营性高速公路通行费试点政策。保障生产要素,降低用地成本、用电、用气等生成要素成本,减负企业负担。
      七是要强化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包抓制度,设立维权中心,发展社会化服务机构,加快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深化简政放权,严格执行“放管服”政策,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优化办事流程,做到环节最少、程序最简、时限最短。依法保障权益,慎用证据保全、扣押财产、没收财物或责令停业措施,严肃整治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问题,不断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质量档案、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扩大舆论宣传,在主流媒体设立民营企业发展专栏,及时宣传发展政策、发展动态和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强化考核奖惩,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和鼓励激励机制,健全考核机制,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单项奖。
      《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区、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其他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协调服务职能,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进行督查,确保《实施意见》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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