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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全市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森林防火工作情况通报 公开目录: 通知简报
    索引号 719776475/2016-028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11月21日
    文号 督办通报第三十五期 公开日期: 2016-11-21 10:46
    有效性 有效

    全市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森林防火工作情况通报

      10月19日至31日,市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全市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森林防火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
      (一) 进展情况
      全市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会议以后,各县区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召开动员会,积极寻找案源,认真摸排线索,从严查处涉林案件。石泉、平利县政府分管领导亲自部署,多次会同市林业局研究专项行动;白河县专门拍摄了专项行动宣传动员专题片;汉阴、宁陕、石泉、紫阳、白河县及时查处林业刑事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截至10月底,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 2003 人次(其中森林公安 1383 人次)、车辆 503 台次,侦办刑事案件 6 起,查处林政案件 75 起,行政处罚涉案单位 14 个,处理 66 人,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177 场次。清理非法占用林地项目 50 个,非法交易场所 38 处,经营加工场所 99 处,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 66 处,查处非法占用林地 2.2631公顷,收缴非法木材 140.41 立方米,收缴野生动物 5 只,涉案总价值 57652 元。共办理林业刑事案件 6 起,查处林业行政案件 75起,其中汉阴县办理林业刑事案件 2 起,查处林业行政案件 7 起;宁陕县办理林业刑事案件 1 起,查处林业行政案件 14 起;白河县办理林业刑事案件 1 起,查处林业行政案件 12 起;石泉县办理林业刑事案件 1 起,查处林业行政案件 4 起;紫阳县办理林业刑事案件 1 起,查处林业行政案件 3 起;平利县查处林业行政案件 11起,未办理林业刑事案件;岚皋县查处林业行政案件 7 起,未办理林业刑事案件;镇坪县查处林业行政案件 6 起,未办理林业刑事案件;汉滨区查处林业行政案件 6 起,未办理林业刑事案件;旬阳县查处林业行政案件 5 起,未办理林业刑事案件。
      (二) 存在问题
      1.重视不够, 落实不力。 个别县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层层交办批转的现象,部门主要领导对专项行动重视不够,没有对本辖区林业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进行研究分析,未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镇办对专项行动重视程度普遍不够,督查的 21 个镇办中,除平利县老县镇外,其他镇办都没有专题研究,也没有对专项行动做出安排部署,有些镇的主管镇长甚至不清楚专项行动的具体部署情况,也没有开展案件线索排查和宣传。
      2. 责任不清, 分工不明。 县区林业、农林科技部门对所属的森林公安、林政、木材检查、野生动物、森防等执法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的职责任务分工不明确,没有统一调度执法人员,执法合力没有形成,导致实际办案力量薄弱。如旬阳县各林业执法单位各自为政,协作配合不够;旬阳县森林公安分局羊山派出所在专项行动期间,工作不到位,案件查处不力,故意躲避督查组督查。
      3.排查不彻底, 效果不明显。 没有充分发挥镇办、村组干部、护林员在专项行动中排查案件线索的作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案件查处数量较少,特别是林业刑事案件少,整治效果不明显。案件线索排查不彻底、不认真,十县区均未深入镇办、村组、社区开展案件线索排查。截至目前,各县区共办理林业案件 81 起,其中林业刑事案件 6 起、林业行政案件 75 起,旬阳、汉滨、平利、岚皋、镇坪五县区没有办理一起林业刑事案件。
      4.档案资料不规范, 案件质量不高。 所督查镇办几乎都没有专项行动档案资料,汉阴县平梁镇、双河口镇,平利县城关镇没有县上下发的专项行动文件,也没有案件线索排查登记表。县区查办的案件材料没有按要求归档整理,案件办理质量总体不高。
      二、森林防火情况
      (一)进展情况
      各县区认真按照省、市森林防火部署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工作方针,客观研判森林防火形势,扎实开展防火宣传教育,严格管控林区野外火源,有效遏制了森林火灾的发生。截至目前,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 3 起,其中一般性森林火灾 2 起、较大森林火灾 1 起,起火原因分别为电线断裂、痴呆玩火和上坟烧纸引起,火灾过火面积共计 48.24 公顷,受害森林面积 24 公顷,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森林防火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基本保持了平稳态势。
      (二)存在问题
      1.领导重视不够。督查发现紫阳、镇坪、白河、石泉、岚皋对森林防火工作不够重视,没有落实市政府提出的“在 10 月 15日前召开县级防火会议”要求,其中紫阳、石泉县在督查时仍没有召开会议,防火工作严重滞后。各县区都没有对镇办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汉阴县双河口镇个别领导对森林防火工作认识不到位,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近期连续阴雨,加之日常工作任务繁重,森林防火工作可以先放一放。
      2.责任落实不到位。 督查发现汉阴县双河口镇、平利县城关镇没有任何贯彻落实上级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文件和会议记录;平利县、汉阴县未制作森林防火宣传牌,没有向农户发放森林防火明白卡及相关森林防火知识手册,森林防火宣传不够广泛深入。另外,除市防火办已开通森林防火报警电话外,各县区均没有开通森林防火报警电话,也没有建立预警监测系统和防火信息传送发布平台,缺乏现代化灭火手段。
      3.野外用火管控不到位。 平利县野外火源管理不严,预防措施不到位,9 月份境内就发生了多起森林火灾。汉阴县平梁镇、双河口镇,平利县城关镇,白河县茅坪镇、城关镇都没有落实“五类人”监管责任。
      4.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伍力量薄弱。 大部分镇办、村组干部没有森林防火指挥经验,缺乏森林火灾科学扑救知识,加之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半专业化消防队伍有名无实,一旦发生火灾,临时组织没有经过防火培训的人员仓促上山扑火,盲目蛮干,存在很大的不安全隐患。
      5.投入严重不足。 十县区森林防火经费均没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只是临时下拨了少量防火经费。截至目前,除白河县落实了5万元森林防火宣传经费外,其他县区均未落实防火专项经费,严重影响了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
      三、督查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森林防火和专项行动列入各县区重要议事日程,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规定落实森林防火办公室人员,明确镇办森林防火办公室和兼职干部。要切实加强打击非法占用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职责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统一指挥调配执法力量,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2.夯实工作责任。 要进一步夯实森林防火责任,层层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认真落实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实行县级领导联镇办、镇办包村、村包组、组包户、家长包成员、校长包学生的“五包一联”责任制,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名干部、每一个村民,确保每个山头有人抓、每块林子有人管。要进一步落实镇办的案件线索排查责任,对案件线索再梳理、再排查,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制定案件线索路线图和时间表,加大打击力度,提升行动战果,查处一起震慑一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3.强化宣传教育。 要加大森林防火和专项行动的宣传教育,采取媒体宣传、出动宣传车、刷写宣传标语、制作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预防森林火灾和打击林业违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重点宣传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性,春节、元宵节期间要群发森林防火警示短信,提倡文明祭祖,不在林内烧纸和燃放鞭炮,进一步增强群众安全用火、预防森林火灾的自觉性和各级干部森林防火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大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技术培训,增强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指挥能力。
      4.严格火源管理。 当前全市已进入森林防火关键时期,各县区要立即发布野外“禁火令”,实行严格的用火管制。积极组织辖区森林防火队员、天保护林员、林业检查站工作人员、森林派出所干警加强护林检查,在林区要道口设立临时检查站,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收缴火种,杜绝火源进山入林。各级防火机构要迅速对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堵塞防火漏洞,各镇办和村民委员会,要立即启动野外用火审批,未经审批一律不准随意野外用火。经批准的野外用火,事前要打好隔离带,事中要严防死守,做到火不熄、人不离。要落实林区经营单位和工矿企业防火责任,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落实具体责任人。
      5.组建扑火队伍。 要以镇办为单位,以民兵和青壮年为主体,继续做好森林消防半专业化队伍组建,并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和演练,关心队员的身体健康,配备必要的扑火工具,确保拉得出、用得上、能灭火。不允许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进入火场扑火,更不允许组织老弱病残孕和妇女儿童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杜绝不讲科学、野蛮扑救、盲目指挥,严防扑火队员伤亡事故发生。
      6.加强信息报送。 专项行动期间,坚持每周二上报案件信息和工作小结,行动结束时认真进行总结。认真落实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要亲自检查过问并抽查值班情况,亲自到森林防火薄弱环节和重点地区督促检查森林防火工作。坚持森林防火“零报告”制度,并作好报告记录和归档备查。各县区收到火灾报告后,要严格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同级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公文PDF原文:督办通报第三十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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