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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务员登记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公办发【2007】1号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7-10100 发布日期 2007-04-10 14:42
来源 安康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容概述 安康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务员登记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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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各人民团体,各县区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陕西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陕公办发[2006]1号)和《关于转发〈省级机关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陕公办发[2006]4号)及有关要求,经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组织进行公务员登记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和对象
市、县两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省上已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2001年1月31日前未经全省统一录用公务员考试进入机关且现在编在岗无公务员或党的机关工作者身份的干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以部门为单位,凡符合考试范围和对象的人员,由所在部门单位填写《参加公务员登记(全省统一)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经市、县区组织、编制、人事、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分别报市、县区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结束后,县区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填写《县区考试人员情况汇总表》,经县区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领导小组印章,连同本县区《参加公务员登记(全省统一)考试报名登记表》报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名时需提交证明报考人员身份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干部调动介绍信、任职文件等)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三张。根据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文件规定,收取报考人员考务费100元。
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截止2007年4月15日。
三、考试
考试由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间定于2007年4月21日,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报名,严格资格审查,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1、《参加公务员登记(全省统一)考试报名登记表》
2、《县区考试人员情况汇总表》

安康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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