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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旬阳出台《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办法》

    作者:屈先华 时间:2016-11-21 08:59 来源:旬阳县 字号: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员和调解组织独特的作用和优势,近日,旬阳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台《旬阳县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办法》,对人民调解员办理、调解民间纠纷补贴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实施办法》共分5章15条,对全县各类调解组织的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实行办案补贴,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预算。人民调解员是国家公职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不得领取以案定补资金。
      按照调解的难易程度确定“以案定补”补贴标准。对人民调解员的补贴,根据纠纷调解的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社会影响大小,将人民调解案件分为一般性矛盾纠纷、疑难矛盾纠纷、重大矛盾纠纷和重特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四类,按照成功调解一般民事纠纷每件补贴100元、疑难矛盾纠纷每件补贴400元,重大矛盾纠纷600元、重特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1000元四类标准进行补贴,“以案定补”实行一案一补。调解成功的案件要求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符合规定;调解申请书、矛盾纠纷受理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等要素完整、并按要求立卷归档。
      同时,对“以案定补”兑现程序进行严格规定。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实行一案一补,村(社区)每月向司法所上报调解成功案件,经司法所逐案实地核查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内由各调委会汇总编制《以案定补申领审批表》,上报县司法局组织抽查回访审核,各调委会根据县司法局审核的结果编制《以案定补资金发放花名册》,再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在辖区内公示七日无异议后,报县司法局直接支付到人民调解员个人账户。
      《旬阳县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办法》的施行,将对调解员高质量高标准调处纠纷起到更好的激励作用,更有利于调动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规范化水平,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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