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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独两孩政策详解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5-81707 发布日期 2015-10-26 15:28
    来源 安康人口网
    内容概述 单独两孩政策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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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出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同意在我省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两孩政策),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报备批复,省政府同意,从2014年3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且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第一、夫妻双方户籍或一方户籍在我市。第二,对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认定,须把握三点: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本人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本人的父母没有收养子女。强调一点,其父母是否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作为申请再生育的前置条件,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认定的重要证明。第三,对夫妻现有子女的认定,也须把握三点:是指夫妻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夫妻双方原生育子女但未存活的不计算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原有子女数合并计算。
      单独家庭申请再生育的审批程序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妻,实行再生育审批制度,申请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按照《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审批程序是:
      1、提出申请。夫妻双方户籍均在省内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夫妻一方户籍在省内,可向省内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受理审核。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送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审查批准。县区计生行政部门自接到镇办的申报材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批准。对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的,发给再生育证;对不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的,不发给再生育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单独夫妻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时需填写《申请表》,提交:①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②申请生育的本人及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相关独生子女证明;③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地(常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情况证明。
      违反单独两孩政策的法律责任
      违反政策生育的行为是以孩子出生时间作为事实认定的节点,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怀孕在3月1日前,出生在3月1日后的,不再视为违反政策生育,但需要补办申请再生育的手续,补领再生育证。对违法生育的查处,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依法作出的党政纪处分和行政行为仍然有效;“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的违法行为仍然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单独两孩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
      单独两孩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衔接按照《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有关规定执行:一是“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单独家庭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申请生育两孩的,自申请之日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废止并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二是“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单独家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奖励待遇又申请生育两孩的,按照省《条例》的规定,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予以追回。三是鼓励按政策生育,对自愿放弃再生育的,依申请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奖励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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