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生育奖励扶助 > 正文内容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5-77598 发布日期 2015-06-11 14:30
    来源
    内容概述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字体: 分享:

      一、国家奖励扶助政策的对象条件有哪些?每人每年可享受多少奖励金?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曾生育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5)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以上国家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可以享受每人每年720元的奖励金。
      二、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夫妻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到子女年满18周岁止,每年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人民币120元。
      2、对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升学、就医、就业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
      3、农业人口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还可享受下列待遇:(1)、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等方面予以支持;(2)、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安排;(3)、调整承包地、宅基地时优先安排,分配集体收益时按多一人份额分配;(4)、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学生减收杂费;(5)、对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6)、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
      三、符合自治区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可享受哪些待遇?
      (一)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依法生育两个子女,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后依法生育的双女户,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500元;
      (2)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后依法生育的,除双女户以外的计划生育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200元;
      (3)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前依法生育的双女户,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女方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000元;
      (4)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前依法生育的,除双女户以外的计划生育家庭,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女方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600元。
      (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000元。 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发放奖励金2000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杨雯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