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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7-108885 发布日期 2017-06-06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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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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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安康市2017 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0日


    安康市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按照中、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和“信用安康”建设总体目标,以建设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基础,以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为重点,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环境守法五大领域诚信建设,着力提升各类社会主体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大力推进尚“诚”的新民风,为我市实现“追赶超越、绿色崛起”目标和建设西北经济强市提供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和优良的民风保障。
      一、完善法规制度和体制机制
      (一)贯彻落实中省相关政策。由市信用办牵头,会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结合我市实际,对中、省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各县区印发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和保障措施,督促县级部门认真开展信用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完善信用工作组织体系。各县区尽快成立信用管理机构和信用工作机构,进一步强化机构职责和工作力量,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切实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县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理顺内部信用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加强协同配合,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县各相关部门负责)
      二、推进公共信用平台建设和信息公开
      (三)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各级工商、民政、编委办等部门要按照中、省要求完成存量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工作,12月底前全面完成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证换发工作。工商部门要按照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工作部署,根据“先赋码后换证”的原则,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存量代码转换和新证换发工作。(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编委办)
      (四)建立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指导目录。参照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目录和信用信息应用目录,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市、县级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指导目录,推动各县区、各部门依法开展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发布、使用工作。(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县区信用管理机构)
      (五)实现信用信息平台市县部门全接入。市发展研究中心、各县区信息中心要加快为市、县各有关部门办理信用信息平台用户的登记、注册手续,做到“应接入、尽接入”并做好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研究中心、各县区信息中心)
      (六)完成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市、县相关部门要持续做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信用信息向信用信息平台的录入推送工作。4月底前全面完成往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荣誉类信息的征集共享,年内实现各类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分类监管、检查抽查、红黑名单、审判执行等信用信息全归集,法人(组织)和重点人群信用记录全覆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零遗漏。(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区各相关部门)
      (七)加快推进“双公示”工作。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上网公示制度,及时通过本级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并同步推送至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区相关部门)
      (八)积极开展“双随机”信息公开工作。市、县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将“双随机”抽查结果(除涉密事项外)在20个工作日内录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陕西”网站的“双随机”抽查结果信息公示专栏集中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审改办牵头,市、县各级相关部门负责)
      (九)及时接收“双告知”信息。市、县各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涉企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工商部门依托信用信息平台实施企业注册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双告知”,各有关部门应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及时接收下载属于本部门管理的最新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并做好后续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市、县各级相关部门负责)
      三、加强信用信息的应用和服务
      (十)全面建立信用信息核查使用制度。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中全面建立信用信息核查使用制度,将查询信用信息纳入行政审批和重大决策工作流程,提升政府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责任单位:市、县各级相关部门)
      (十一)推行使用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报告。鼓励市、县区行业管理部门在政府采购、财政资金补助、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债券申报、企业融资服务、项目招投标等涉及公共利益领域和重大经济活动管理中,将具备资质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和业务规范出具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专项信用报告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必要参考条件和配置公共资源的重要决策依据,细化扶持信用优良企业的政策措施,优先选择和支持信用等级高的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市、县各级相关部门)
      四、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十二)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市、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政务公开、坚持勤政高效、坚持守信践诺、坚持失信惩戒”的基本原则,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探索构建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畅通民意诉求和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公务员信用管理和诚信教育,不断提升公职人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建立健全政务守信践诺和失信记录机制,把政务守信履约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将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记入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县各级相关部门)
      (十三)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结合“放管服”以及各领域改革,加快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切实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完善和落实市场主体实名登记认证、信用承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双随机一公开、行业信用分类监管、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等信用管理制度,促进信用信息在政府管理服务和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广泛应用,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责任单位:市、县各级相关部门)
      (十四)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市、县各级各部门要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加快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推进个人信用记录的归集整合和共享共用。完善人才诚信体系建设,率先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干部选拔任用、从业资格认定、技术职称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审查、创业扶持、社会救助、公共服务、评先评优等领域推广使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有效推进医疗、教育、科研、社保、劳动用工、文化、体育、旅游等民生领域信用建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等部门)
      (十五)不断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强化行政司法执行联动机制,推进司法信息公开,归集整合审判执行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违法犯罪信息和司法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提升司法权威。(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十六)完善环境守法诚信建设。市、县相关部门要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全面引入信用约束机制,加强环境执法信息的采集与共享,把政府、企业、个人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作为重要信用评价内容。推行企业环境信用承诺、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和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力度。加强对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督和考核,完善责任追究和市场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相关部门)
      五、强化协同监管和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十七)完善落实信用联合激励惩戒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各县区各部门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完善激励和惩戒的具体措施,形成全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责任单位:市信用办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十八)开展多部门多领域联合惩戒。结合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签署的一系列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积极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加强对食品安全、药品安全、消费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电子商务、劳动用工、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税收征缴、知识产权保护、教育科研、医药卫生、中介服务等重点领域的信用监测和预警,针对各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失信问题,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公开曝光制度,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采取专项治理、联合执法、失信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大失信联合惩治力度。(责任单位:市、县各相关部门)
      (十九)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各县区、各市级部门大力发掘典型案例,重点选择社会普遍关注、容易产生正面引领和负面警示效果的热点信息,每季度末前至少向市信用办报送2个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各县区信用办,市级相关部门)
      六、组织做好诚信宣传和信用文化教育工作
      (二十)深入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市、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领域特点,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9.20”公民道德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全国质量月”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撰写发表宣传文章、举办培训讲座、印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进行诚信宣传。教育部门将诚信纳入中小学、职业学校、高校学生德育内容,精心组织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县各级相关单位)
      (二十一)加强诚信典型选树工作。市、县各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要规范开展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安康好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消费者信得过企业、名牌产品、质量管理奖、诚信会员等诚信典型的评选工作,通过媒体和政府网站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影响力,为社会树立诚信榜样。(责任单位:市、县各相关工作部门)
      (二十二)加强“信用安康”网站建设。市发展研究中心要做好“信用安康”网站的运行、维护和更新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双随机抽查结果信息公示、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公示、诚信典型“红名单”信息公示、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公示等信用信息专栏,并与“信用陕西”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等实现信息对接,为社会公共提供方便快捷的信用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研究中心)
      七、创新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动机制
      (二十三)加快推进区域综合试点示范。高新区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信用办加强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确保高新区在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使用信用信息产品和培育服务机构、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等方面为全市树立典型,为其他县区开展此项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四)建立完善社会信用监督机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会同信用主管部门联合受理查处本地区相关领域的失信投诉举报。鼓励探索建立社会诚信监督员制度,从社会各界广泛招募诚信监督志愿者,对政府、企业、个人开展诚信监督,及时向信用主管部门提供守信典型和失信违法线索信息,推动形成社会诚信共治格局。(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县区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二十五)强化督促考核。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信用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积极主动工作,加强协作配合,并在每季末向市信用办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信用办会同考核办建立信用体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季度通报和年终考核机制,确保相关工作有效落实。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7〕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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