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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河县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村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为驻村工作队明职责定方向

    作者:赵锌明 李盛浩 时间:2017-05-15 08:46 来源:白河县 字号: 打印

      日前,白河县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村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从选派、职责、管理、考核、保障等方面对驻村工作队做出明确规定,确保全县贫困村驻村扶贫工作队选派精准、管理规范、作用有效发挥。
      一是优选派。优先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有农业农村工作经验的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深入扶贫一线专职从事驻村帮扶工作。二是明目标。驻村工作队要围绕确保实现“贫困户识别准确率达到100%、贫困人口退出准确率达到100%、群众满意度全市最高之一,贫困户精准帮扶率全市最高之一、移民搬迁入住率全市最高之一”目标要求,做好扶贫村政策宣传、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建强组织等工作。三是严监管。驻村工作队由镇党委统一领导,实行选派单位和驻村所在镇双重管理。驻村工作队员吃、住、工作在村,严禁“上跑学”,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一年累计请假超过30天的责令选派单位召回并重新选派。四是重考核。把住村率、入户率、满意度、贫困户政策知晓率和脱贫实效作为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行季度督查,半年考核,年终总评,半年考核得分占30%,年终考核得分占70%,季度督查情况纳入年终总评。“三率一度”没有达到98%的,驻村队员和所在选派单位,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三率一度”低于80%的驻村队员,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对工作不力者,实行召回制度,由选派单位召回并重新选派。五是有保障。对驻村工作队员每人每天发放生活补助,驻村期间比照享受乡镇工作津贴。考核奖励资金、生活补助资金与驻村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选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报销交通费用,并为驻村工作队员每年安排1次体检,办理驻村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帮助解决工作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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