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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皋出台十项机制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作者:杨琳 时间:2017-04-07 08:55 来源:岚皋县 字号: 打印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营造亲商、安商、富商和重实干、敢担当、勇作为的发展氛围,岚皋县制定出台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十项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
      一是党政同责工作机制。实行“党政同责、行业负责、属地管理”责任制,党政“一把手”对本行业、本领域、本辖区投资发展环境负总责,定期分析研判、定期安排部署、定期巡查整治。二是定期联席会议机制。按照“人员固定、专职负责、随叫随到、动态碰头”的原则,每季度召开1次,随机抽取3—5个镇和部门汇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环境保障和整治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三是优惠政策激励机制。制定简政放权、减少工作环节和降低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用工用地用能成本、物流成本等方面鼓励企业发展、吸引外商来岚的政策措施。四是投诉举报奖励机制。全面公开主要领导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具体业务人员的身份职务、岗位职责、监督信息,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出台投诉举报奖励办法,做实举报投诉热线。五是定向满意度测评机制。采取网上满意度选择评价、服务对象办事短信提醒、电话语音回访测评、窗口单位隔离区事后按键测评等形式,畅通办事群众满意度反馈渠道,积极改善政务服务互动环境。六是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充分发挥“两代一委”、老干部、工商联、社情民意联络员、基层群众、企业代表的监督作用,开展第三方监督评估,同时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科研院所、专家咨询机构,每年开展1次专项评估、联合评估或大数据分析评估。七是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机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专项开展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工作情况,被通报单位一次通报自查整改、二次通报书面说明、三次通报考核扣分,对查出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由县监察局进行效能问责。八是“四个一”审批机制。按照“一门受理、一次告知、限时办结、一窗送达”的要求,所有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均在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办事群众,严格审批承诺时限办结完成,同一窗口回复送达。九是领导包挂企业机制。对来岚企业、规模企业、重点项目,建立一名县级领导包挂、一个部门包抓、派驻一名二线干部、落实一名专人联系、建立一套包抓工作方案、实行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全程跟踪,全程服务,牵头代办各类手续,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十是企业诚信评价机制。加强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利用网络信息共享渠道,建立企业诚信网络档案,采取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黑名单”管理办法,对不依法经营、套取国家资金、圈地圈资产、久占不建、偷税漏税、拖欠工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在项目审批核准、用地、融资和信贷等方面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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