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先生-举报非法砍伐古树行为

    信件主题: 某先生-举报非法砍伐古树行为
    来信人: 某先生 来信日期: 2021年02月18日 来信编号: DH202102190405
    信件内容: 2020年,有村民私自将南沟村4组一颗千年皂角树砍伐,该古树已存活千年,属于珍贵树木需要进行保护,现举报该村民违法砍伐千年古树行为,请相关单位核实予以处理。
    信件回复: 白河县:2020年2月20日县林业局派出执法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举报砍伐树种为皂荚树,位于南沟村4组阮某房后,未纳入我县古树名木范畴,2018年因该树影响阮某住房安全,该户对此树修枝处理,修枝高度约3米,当前此树仍然存活。依据《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且阮某修剪枝仅出于安全考虑,不构成违法行为。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白河县
    回复时间: 2021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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