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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温馨提示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4-69020 发布日期 2014-06-22 12:25
来源 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内容概述   文明城市需要文明交通,文明交通呼唤文明市民。为推进创国卫达标验收工作,以良好的交通环境迎接创国卫技术评估。汉滨交警真诚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安全文明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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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城市需要文明交通,文明交通呼唤文明市民。为推进创国卫达标验收工作,以良好的交通环境迎接创国卫技术评估。汉滨交警真诚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安全文明行车。
  1、根据《安康市公安局关于在安康市城区内实施机动车禁止使用喇叭的通告》的内容要求,城区每天24小时实行机动车禁鸣喇叭,请您自觉遵守。
  2、根据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三轮车、架子车在安康城区道路限时限路段通行的通告》要求,每天早8:00----19:00禁止三轮车、架子车驶入城区。
  3、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及家庭幸福,请您驾驶摩托车时必须持有效驾驶证;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摩托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
  4、人行横道是专门在道路上施划供行人通行的短距离标线路段,俗称“斑马线”,又称“生命线”;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请走人行横道、天桥或地下通道。
  5、行人在绿灯亮时方可通过人行横道,并要注意观察两侧车辆。如遇车辆时,不要因为有路权而强行通过,主动避免伤害。
  6、当您驾车通过路口等候红绿灯时,请不要接打手机,不要分神,当绿灯放行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通过路口。城市道路的有序畅通,需要我们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7、机动车不得乱停乱放,确须停放,请按顺序将车停放在泊位内。
  8、机动车驾驶人要做到不酒驾、不超速、不逆行、不强超、不闯红灯、不穿行、不占盲道、不压线,遵守法规听指挥,带头文明礼让,做文明交通、平安出行的宣传者、实践者。
  9、行人跨越街道中心护栏,靠坐隔离设施或在车道内逆行横穿、坐卧停留,玩耍嬉闹,既违法又危险。
  10、对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罚后放行。对于机动车号牌被硬物刮损、漆画、日晒等原因导致号牌反光不均匀,影响识别的,请及时到车管部门申请更换机动车号牌。
                 
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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