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加强农村农产品及土特产农药残留监测的建议 | ||||||
编号 | 33 | 办理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张宗富 | 签发日期 | 2020-08-18 10:50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17:30 | 类别 | A |
正文 |
近年来,随着移民搬迁等各项惠农政策的实施,更多的群众集中进了县城、集镇或社区,更多的劳动力走向了大城市或就近在社区务工,导致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严重欠缺,进而致使农业生产者大量使用除草剂、杀虫药等农药,给食品安全带来隐患;同时,网络电商的兴起,分散农户的农产品也逐渐进入了市场流通,进一步加剧了“舌尖上的安全”隐患。 据了解,目前相关监管部门主要对市场流通的大宗商品进行抽检,如:超市、商店等相关产品的农药残留抽检。某种程度上,对农村较为分散的小宗农村农产品或土特产流通存在监管盲区或真空。 为此建议:一是加大农产品或土特产的定期抽检力度,不合格的不予进入市场流通,二是电商管理部门规范对农村电商的管理,对农村电商经营的农产品或土特产进行部门备案,鼓励支持农村电商自主开展农药残留检测,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不上网流通;监管部门不定期抽检,抽检不合格的,撤销电商资格。三是扩大宣传力度,以地方政府及村级为主导,多方位全面宣传农药使用安全剂量及注意事项,强化农村群众的农药使用安全意识。 要坚持以最严的标准、措施,以点带面,以个案促全局,从长远着眼,从现在下手,逐步规范农药的使用,让大众吃的放心、用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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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农产品及土特产农药残留监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土特产等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工情况。 您建议中所提的“农村农产品及土特产农药残留”问题本质就是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机构改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精神,对于食用农产品安全实行分段监管体制,种、养殖环节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由农业部门负责监管,进入市场后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 二、近年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对进入市场后的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安全监管情况。 对于进入市场后的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主要通过以下措施进行监管:一是对大型农贸市场及超市,依法监督开办主体建立了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制度,普遍设立了快检室,配备了农残快检设备,严把市场准入;二是要求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对采购的食用农产品加强索证索票,倒逼种养殖环节履行合法使用农药;三是加大市场抽检力度,2019年度,全市对食用农产品共计抽检1760批次,其中不合格55批次,不合格率为3.13%。另外,近三年来,每年对茶叶、魔芋产品等地方特色食用农产品进行专项抽检,经过抽检,产品合格率均为100%;四是加强案件查办力度,2019年全市共办理食用农产品案件63起,并按照源头未查清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向有关负有监管职权的部门移送案件线索。 现实中,对于上市后的食用农产品监管面临“三大难”问题:一是问题产品控制难,对上市的食用农产品抽检后,一般需要15-20天左右的检验检测期限,当收到检验结果后,不合格产品早就销售完毕,有的甚至食用完毕,导致问题产品得不到有效控制;二是问题产品追溯难,因食用农产品大部分都没有包装,抽样检验检测的产品很难精确到具体生产者,致使难以溯源;三是“线上产品”监管难,随着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的快速发展,食用农产品的种养殖者既是生产者,也是经营者,可以通过点对点方式进行销售,这给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特别对于分散的农户经营的土特产农残监管更是难上加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协调加强源头管控。常言道,“安全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管出来的。”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一般只会发生在种养殖环节,在其他环节没有必要使用农药,因此,加强种养殖环节管控是治理农残问题的根本之策。今后,我们要发挥发食安办的职能,协调农业部门加强对农残源头监管。 (二)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充分发挥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力量,综合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台、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科普宣传,向公众宣传农残危害,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理性消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同时发布食用农产品农残抽检及案件查办结果,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震慑警示作用;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充分利用12315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食用农产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持续加大抽检力度。今年,省局下达我市食品安全抽检任务689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1590批次。我市实际安排食品安全抽检计划6986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1630批次。年初疫情防控期间省局下达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抗疫专项监督抽检300批次,全市共完成抽检86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540批次,不合格2批次。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对各种途径发现食用农产品销售违法犯罪线索进行严格排查,符合立案标准的,一律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着力构建长效机制。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都在农村,对其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工作尤为关键。下一步,一是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范化建设,结合镇办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人员配备,人员培训、检测设施配置,不断增强监管一线对入市农产品农残检测能力;二是建立与农业部门信息互通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三是建立网上销售农产品随机抽查制度,定期对重点品种进行抽查检验。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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