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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有自建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信件主题: | 王先生-有自建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 ||||
来信人: | 王先生 | 来信日期: | 2024年11月04日 | 来信编号: | SZXX9561090024110436115 |
信件内容: |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下公积金贷款政策! 我家平利农村的,农村有一套自建房不动产证是本人的名字,如果在安康高新买房用公积金贷款算二套还是首套? | ||||
信件回复: | 感谢王先生对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注,已于2024年11月5日11:35分致电王先生,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及未成年子女)在安康市无住房,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若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及未成年子女)在安康市有1套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若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及未成年子女)在安康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公积金贷款。(自建房也属于住房)王先生可通过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持续关注安康公积金中心动态。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0915-3269590、0915-3269126。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回复时间: | 2024年11月05日 |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