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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安康住房公积金首套房与二套房认定
信件主题: | 李先生-安康住房公积金首套房与二套房认定 | ||||
来信人: | 李先生 | 来信日期: | 2024年08月31日 | 来信编号: | SZXX9561090024083135024 |
信件内容: | 请问,本人在西安用商贷购买一套住房,未还清。现准备在安康买套房,准备用公积金,请问这个是按照二套还是首套贷款。谢谢 | ||||
信件回复: | 于2024年9月4日17:40分致电李先生,关于房屋套数认定:目前安康贷款对房屋的认定标准为:若申请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安康市无住房,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若申请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安康市有1套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若申请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安康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公积金贷款。如还有其他疑问请致电:0915-3269590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回复时间: | 2024年09月04日 |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