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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女士-安康市是否执行独生子女陪护假制度
信件主题: | 梁女士-安康市是否执行独生子女陪护假制度 | ||||
来信人: | 梁女士 | 来信日期: | 2024年08月19日 | 来信编号: | SZXX9561090024081934796 |
信件内容: | 想知道独生子女陪护假制度是否已经开始执行,具体规定是什么。需要什么手续。如何休陪护假。 | ||||
信件回复: |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七条规定:职工在婚假、产假、陪护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落实婚假、产假、育儿假、陪护假等优待规定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回复时间: | 2024年08月21日 |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