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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女士-关于征地补偿的一点疑问
信件主题: | 韩女士-关于征地补偿的一点疑问 | ||||
来信人: | 韩女士 | 来信日期: | 2024年04月24日 | 来信编号: | SZXX9561090024042432642 |
信件内容: | 关于农村耕地征地补偿的疑问。根据既往土地承包责任书认定耕地性质为水田,原始地块最开始是鱼塘,亩数1亩,但由于天气河流等自然原因,没有水源了,土地承包人就将鱼塘进行填充作为耕地使用,但填充后的新修农田面积大于1亩,请问征地是否应该考虑对新修农田的面积也予以补偿呢? | ||||
信件回复: | 经镇村干部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1.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陕西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农村居民对承包的集体土地、自留地和宅基地拥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其使用权要严格按照承包约定的面积和用途进行农业生产。2.关于您反映的征地问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在国家重点项目需要征收农村土地时,村集体只对认定承包面积对农户进行补偿,对于承包面积以外的面积原则上征地收益为村集体所有,但是,鉴于您户虽然未经村集体同意将承包外的集体土地进行了治理和耕种,集体可将土地地面附属补偿费用按照征收标准补偿到您户,对于未纳入补偿范围的内容与社区共同协商解决。在此,感谢您对关一社区征地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相互多加理解,多从法律角度维护个人和集体利益,共同为关一社区做出贡献。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宁陕县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4年05月09日 |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