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刘女士-岚皋县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条件 | ||||
来信人: | 刘女士 | 来信日期: | 2021年08月27日 | 来信编号: | SZXX202108270004 |
信件内容: | 请问办理“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需要什么条件? | ||||
信件回复: | 岚皋县:刘女士,您好!根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均可纳入特困供养。救助供养标准:(一)基本生活标准:6300元/人/年。(二)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分档制定,一般分为三档。(1)全自理特困人员每月175元/人;(2)半护理特困人员每月263元/人;(3)全护理特困人员每月438元/人。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岚皋县 | ||||
回复时间: | 2021年08月31日 |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