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咨询开办养殖场相关问题

    信件主题: 刘先生-咨询开办养殖场相关问题
    来信人: 刘畅 来信日期: 2020年08月02日 来信编号: DH202008020070
    信件内容: 有村民准备在江口镇竹山村开办养殖场(计划养殖500头牛、预计面积10亩),但不清楚相关政策,现想了解养殖场的选址是否有相关要求?建设养殖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信件回复: 宁陕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0年第7号令《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规定,选址要符合以下要求:(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另外,建设养殖场在选址过后要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养殖后要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宁陕县
    回复时间: 2020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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