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咨询摩托车销户问题

信件主题: 刘先生-咨询摩托车销户问题
来信人: 刘先生 来信日期: 2020年06月30日 来信编号: DH202006300637
信件内容: 2008年,购买了一辆摩托车并在汉滨区交警大队办理了相关证照手续。现因摩托车废弃,被家人出售给流动收废品的人员,导致旧摩托车及牌照均丢失,想咨询无法提供牌照及车辆的摩托车是否可以办理销户手续,需要在哪个部门办理和提供什么资料?
信件回复: 汉滨区:关于刘先生反映“摩托车注销登记”问题,汉滨交警部门高度重视。经核查,刘先生的陕G***32摩托车状态为“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由于当事人的摩托车已被家人以废品形式出售的情况,不符合机动车注销登记条件,因此车管所不能办理注销业务。非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等情形的车辆办理注销时,需要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解体报废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汉滨区
回复时间: 2020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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