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刘先生-咨询摩托车销户问题 | ||||
来信人: | 刘先生 | 来信日期: | 2020年06月30日 | 来信编号: | DH202006300637 |
信件内容: | 2008年,购买了一辆摩托车并在汉滨区交警大队办理了相关证照手续。现因摩托车废弃,被家人出售给流动收废品的人员,导致旧摩托车及牌照均丢失,想咨询无法提供牌照及车辆的摩托车是否可以办理销户手续,需要在哪个部门办理和提供什么资料? | ||||
信件回复: | 汉滨区:关于刘先生反映“摩托车注销登记”问题,汉滨交警部门高度重视。经核查,刘先生的陕G***32摩托车状态为“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由于当事人的摩托车已被家人以废品形式出售的情况,不符合机动车注销登记条件,因此车管所不能办理注销业务。非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等情形的车辆办理注销时,需要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解体报废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汉滨区 | ||||
回复时间: | 2020年07月02日 |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