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咨询电动摩托车管理办法

    信件主题: 徐先生-咨询电动摩托车管理办法
    来信人: 徐信丁 来信日期: 2019年04月22日 来信编号: DH201904220033
    信件内容: 徐先生经营销售四轮低速电动车,告知其他省市有四轮低速电动车可办理临时牌照的政策,现询问对于四轮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安康是否有相关管理政策?
    信件回复: 市交警支队:“徐信丁”反映关于“四轮低速电动车牌照”问题,民警立即与反映人取得电话联系,对相关政策进行解释说明。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近年来,部分地区出现低速电动车大规模生产使用情况,其无序增长加剧了城市拥堵,由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呈快速上升态势,严重影响城市绿色交通、慢行交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8年11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主要管理措施规定有三项:一是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二是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三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由于《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尚未制定发布,目前安康交警部门按照《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正在推进贯彻落实之中。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市交警支队
    回复时间: 2019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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