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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6-025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年10月11日 |
文号 | 安政发〔2016〕34号 | 公开日期: | 2016-10-14 15:25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安康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安政发〔2016〕25号)要求,市审改办结合修订完善后的市级部门权责清单,形成了《安康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汇总目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汇总目录》予以发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置专栏,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并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二、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未纳入《汇总目录》的事项,各部门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对已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及时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实现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和主动服务转变。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取消、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市政府法制办,依据《汇总目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附件:《安康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6年版)》
公文PDF原件:安政发〔2016〕34号
为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安康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安政发〔2016〕25号)要求,市审改办结合修订完善后的市级部门权责清单,形成了《安康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汇总目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汇总目录》予以发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置专栏,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并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二、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未纳入《汇总目录》的事项,各部门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对已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及时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实现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和主动服务转变。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取消、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市政府法制办,依据《汇总目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附件:《安康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6年版)》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1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发〔201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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