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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公共资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6-0248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年09月30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6〕147号 | 公开日期: | 2016-10-13 17:17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公共资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公共资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0号),市公共资产管理局为主管全市公共资产工作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局代管。
一、职责调整
(一)将承担市级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职能划归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将承担产权交易职能划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取消公共资产投融资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共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公共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参与拟定本市有关财政收入收缴管理实施办法。
(二)负责市级公共资产产权的集中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公共资产(含公务用车)的处置、拍卖、出租和收益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公共资产的报废、报损、调剂和绩效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公共资产的会计基础管理、清查统计及日常监管工作。
(四)负责市级公共资产购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五)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指导县区开展公共资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财政局机关物业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市财政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承办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和督办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政务信息、机要、档案、财务管理、计划生育、安全卫生、接待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宣传、党风廉政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共资产管理年度考核工作。
(二)产权管理科
负责制定公共资产产权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市级公共资产产权集中管理;负责公共资产产权的界定、登记、划转及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编制市级公共资产整合利用规划、计划,承担公共资产的整合、调剂管理工作;负责资产的报废、报损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公共资产收益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及定期报表工作。
(三)资产购建管理科
负责制定公共资产购建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负责公共资产的会计基础管理、清查统计及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资产构建预算编制、执行、审核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公共资产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市级公务用车处置工作。
(四)资产处置管理科
负责编制市级公共资产整合利用的规划、计划;负责制定公共资产处置、出租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资产处置收益收缴工作。
(五)后勤服务所
负责市财政局机关物业管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市财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市财政局机关授权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公共资产管理局事业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5正3副)。
五、附则
(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6〕147号
《安康市公共资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安康市公共资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0号),市公共资产管理局为主管全市公共资产工作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局代管。
一、职责调整
(一)将承担市级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职能划归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将承担产权交易职能划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取消公共资产投融资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共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公共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参与拟定本市有关财政收入收缴管理实施办法。
(二)负责市级公共资产产权的集中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公共资产(含公务用车)的处置、拍卖、出租和收益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公共资产的报废、报损、调剂和绩效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公共资产的会计基础管理、清查统计及日常监管工作。
(四)负责市级公共资产购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五)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指导县区开展公共资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财政局机关物业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市财政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承办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和督办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政务信息、机要、档案、财务管理、计划生育、安全卫生、接待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宣传、党风廉政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共资产管理年度考核工作。
(二)产权管理科
负责制定公共资产产权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市级公共资产产权集中管理;负责公共资产产权的界定、登记、划转及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编制市级公共资产整合利用规划、计划,承担公共资产的整合、调剂管理工作;负责资产的报废、报损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公共资产收益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及定期报表工作。
(三)资产购建管理科
负责制定公共资产购建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负责公共资产的会计基础管理、清查统计及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资产构建预算编制、执行、审核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公共资产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市级公务用车处置工作。
(四)资产处置管理科
负责编制市级公共资产整合利用的规划、计划;负责制定公共资产处置、出租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资产处置收益收缴工作。
(五)后勤服务所
负责市财政局机关物业管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市财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市财政局机关授权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公共资产管理局事业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5正3副)。
五、附则
(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6〕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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