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3月22日召开的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专项行动新闻宣传座谈会上获悉,从2007年2月16启动的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专项行动将延续开展至5月31日。整治重点是客运车辆超员、超速、酒后、疲劳驾驶,低速载货汽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驾驶以及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公安交警部门严格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在省、市、县际交界处设立的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落实好24小时勤务制度,切实加大重点路段的路面巡逻力度,严格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三不放过”,违法行为不处罚不放过安全隐患不消除不放过,交通违法行为人不受教育不放过。加强客运车辆源头管理,加大路面检查力度。把好车辆的安全性能关,利用2个月的时间,对全市3500余辆客运车辆一车不漏的进行一次安全技术临时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坚决禁止上路行驶。对客运车辆实行一车一卡、区间限速行驶,规定所有客运车辆在二级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0公里,三级以下公路行驶速度必须控制在30公里以下,违反规定一律按照超速予目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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