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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安全生产
    索引号 719776475/2016-023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9月19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6〕138 号 公开日期: 2016-09-26 16:48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79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落实《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6〕64 号)及与市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充分认识我市安全生产现状和监管执法的短板,建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评估制度,将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纳入县区党委政府和部门年度考核。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推进网格化监管。
      二、健全监管执法机构。要按照省上的统一要求,2016 年底前,所有的县区人民政府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专门执法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通过探索实行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三、加快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严格落实陕政办发〔2014〕15 号文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三化”建设(政府监管网格化、企业管理精细化、行业管理专业化)的有关要求,推动“三化”建设的深入开展,充分利用“三化”信息平台,推动企业自查自报自改与政府监督检查并网衔接,建立健全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实现分级分类、互联互通、闭环管理。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县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并纳入国家和地方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各县区要于2016 年底前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

      附件:陕政办发〔2015〕79 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6〕13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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