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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建立事业单位履职绩效考核制度

    作者:程莉 时间:2016-09-07 08:29 来源: 字号: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履职行为,强化事业单位监管,优化编制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市编委近日出台《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考核办法(试行)》,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凝聚职能部门力量,对事业单位履职绩效进行综合考核。《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市编委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有建有撤、有增有减的动态调整机制正式建立。
      《办法》确定将履职评估考核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常态化工作,每年由编制部门提出履职评估考核安排计划,围绕职能职责履行、机构编制管理、公益服务质量制定考核指标权重,会同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举办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业专家代表组成履职评估考核组,本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科学运用、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书面通知、单位自查、评估考核、实地核查、报告结果、反馈意见等程序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作为事业单位履职绩效优劣的重要评价形式。
      《办法》强化了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考核结果运用,夯实了职能部门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编制部门运用评估考核结果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机构编制;组织部门将评估考核结果用于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调整;财政部门运用评估考核结果动态调整事业单位财政预算;人社部门将评估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负责人绩效奖惩与收入分配的依据;审计部门将评估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纳审的依据;举办单位将评估考核结果作为确定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评优树模和管理权限内干部任用调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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