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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6-020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8月29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6〕127 号 公开日期: 2016-09-02 09:49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安康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要求,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6〕65 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7 年,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2020 年,基本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信息化记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确保执法主体合法、合理的履行法定行政职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记录。行政执法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予以记录。
      (二)客观记录。行政执法记录应当真实、准确、规范。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和方式,不得修改已经形成的行政执法记录。
      (三)信息化记录。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科学技术手段支撑行政执法,实行“互联网+行政执法”,推进执法信息共享,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电子化,实现行政执法远程电子化监督。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记录主体。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是行政执法行为的记录主体。记录主体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 号)及《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18 号)要求,制定内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二)建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决定、文书送达、监督检查等每一项活动都进行相应的记录, 及时收集、固定案件证据,确保所有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到全程跟踪管理范围。
      (三)改进记录方式。行政执法单位要完善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和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完备的文字记载。在此基础上,着重综合运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手段,对直接接触行政相对人的监督检查、调查取证等关键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可视化的音视频记录。开启音视频记录设备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向行政相对人表明公职身份、说明执法意图、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执法结束时,应当征询行政相对人有无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或意见建议,确保音视频记录连续、完整,并不得修改、剪辑音视频记录的原始数据。
      (四)完善配套机制。加大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评议考核力度, 将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与执法人员的奖惩挂钩,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增强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对外宣传,扩大公众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知晓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级政府既是行政执法组织,又肩负本辖区行政执法领导责任,必须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各行政机关要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作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就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分工,确定专人负责,推进工作开展。
      (二)强化保障措施。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规定开展工作的,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行政执法单位应当配备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所需的音视频记录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配套设备,财政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予以统筹考虑。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6〕12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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