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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镇(办)卫生院招聘医学专科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目录: 通知简报
    索引号 719776475/2016-018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8月19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6〕120 号 公开日期: 2016-08-24 09:25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镇(办)卫生院招聘医学专科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镇(办)卫生院招聘医学专科生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8 月 19 日

    安康市镇(办)卫生院招聘医学专科生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基层卫生人才短缺和人员结构不合理问题,实现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 90%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的目标。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了镇(办)卫生院招聘医学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纪检监察、编办、财政、人社、卫生计生等部门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招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局,负责招聘的日常协调工作。招聘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招聘数量和条件
      从 2016 年起,连续 3 年在全市范围内,计划为镇(办)卫生院招聘 600 名医学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卫生检验、护理等专业。应聘人员应为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年龄在 18-35 周岁,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对在乡村医生岗位工作的应聘人员年龄可在限定的最大年龄基础上延长 3 岁,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的应聘人员在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上加 3 分,对取得执业医师的应聘人员在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上加 5 分。
      四、招聘方式
      由市卫生计生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经市人社局核准后实施,其中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由市卫生计生局统一组织,体检、考察等由各县区卫生计生局、人社局负责组织。招聘工作原则上在每年下半年组织实施。
      五、服务期限
      招聘人员须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8年以上。
      六、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各县区要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招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市人社局、卫生计生局按照优先考虑基层医疗人才紧缺县区的原则,根据各县区镇(办)卫生院医学人才实际需求,每年向各县区下达招聘计划。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占 60%,预防医学专业占20%,其余专业占 20%。
      (三)招聘医学类专科毕业生纳入县级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确保招聘医学类专科毕业生到镇(办)卫生院工作有编有岗。
      (四)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对相关责任人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取消相关人员的应聘资格。

    附件:全市招录医学专科生各县区年度招聘计划表


    全市招录医学专科生各县区年度招聘计划表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6〕1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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