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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水污染防治 2016 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开目录: 通知简报
    索引号 719776475/2016-017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8月09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6〕115 号 公开日期: 2016-08-10 16:19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水污染防治 2016 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水污染防治 2016 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水污染防治 2016 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8 月 9 日

    安康市水污染防治 2016 年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政发〔2015〕60 号)和《安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政发〔2016〕7 号)精神,全力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汉江水质,有序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防范环境风险和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循环、优化空间、底线保障”和“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原则,通过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强化排污企业源头防控,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管理考核机制,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二、工作目标
      ————控制指标: 全市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 100%,汉江出陕断面持续稳定达到Ⅱ类水质。安康中心城区及各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16 个重点湖库达到Ⅱ类水质。
      三、重点任务
      (一)编制并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相关方案。 各县区完成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市环保局。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完成 35 个水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编制并实施(附表 4)。(以下均需各相关县区负责落实, 部门任务分工按《 安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文件执行, 不再另作说明说明)
      (二)持续实施汉江流域行动方案。 组织实施《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 年)》和《安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持续开展汉江水质保护“十项”专项行动。完成蒿坪河流域、月河流域、旬河流域、白石河流域、旬阳铅锌汞矿区水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工作。完成汉阴县月河流域、白河县红石河流域、紫阳县小米溪沟及田家湾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项目。完成紫阳县明华煤矿渣场综合整治。完成汉滨区长明矾矿、安太煤矿、七堰沟煤矿废水、废渣综合治理。启动镇坪县南江河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项目。
      (三)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完成取缔、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化工、制药、皂素、煤矿、金属矿选冶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企业。完成白河县白石河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和旬阳县铅锌矿区土壤污染治理及修复项目中的废水治理工程。完成紫阳县前卫实业有限公司污水治理项目,启动 19 家重点工业企业水污染整治工程(附表 5)。
      完成汉滨五里工业集中区、安康生物医药工业产业园(高新)、恒口示范区工业产业园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完成旬阳生态工业集中区、旬阳县吕河工业园区、白河县红石河工业集中区及宁陕、镇坪、岚皋、紫阳、白河5个飞地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并与所在地污水处理厂联网。其他工业聚集区启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2017 年底前建成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附表 5)。
      (四)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完成江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启动其他 10 座市县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推进污泥处理和安全处置,江南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项目开工建设。全市 10 个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及利用工程开工建设。完成《丹治“十二五”规划》中 17 个重点镇两场(厂)建设欠账项目。完成《安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 35 个沿江重点镇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五)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全面启动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综合利用工程建设,2016 年完成总任务的 10%。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取缔非法水产养殖企业,严格限制新增水产养殖企业,对现有水产养殖企业实施网箱上岸和池塘网箱标准化改造。全面启动《安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016 年完成总任务的 10%(附表 5)。
      (六)强化水生态保护。 结合全省生态红线划定要求,完成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完成禁采、禁伐区划定。完成瀛湖中长期保护规划编制。汉江流域河道两岸实施大面积造林绿化,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构建汉江流域水质保护生态屏障。汉滨区完成国家重点湖泊项目年度任务,紫阳县、岚皋县完成瀛湖上游水污染防治专项任务。
      (七)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全面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启动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附表 5)。汉滨区 2016 年底前完成许家台、马坡岭和黄石滩 3 个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石泉县完成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任务。环保部门要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及信息公布工作,中心城区自 2016 年起每月向社会公布一次,县级每季度公布一次;住建、水利、卫计部门要做好供水厂和末端用水水质监测及信息公布工作,中心城区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县级每半年公布一次。
      (八)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 定期开展地表水 24 个断面(附表 1)、17 个饮用水水源地(附表 2)、16 个重点湖库(附表 3)水质监测。2016 年底建成石泉曾溪、紫阳汉王、汉滨早阳、旬阳兰滩、瀛湖汉江岚皋—汉滨界、安康水库坝前 6 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并稳定运行。启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建设项目,达到国家二级站标准化建设要求。汉滨、岚皋、白河县完成环境监测站三级标准化建设,其他未达到三级标准化建设的县要启动标准化建设。完成汉江干流及其 10 条主要支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前期项目并启动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质保护相结合,全面部署水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将定期召开会议,通报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安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实施。各县区政府出台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订年度实施方案,逐级落实责任,把水质目标指标逐一落实到每一条干(支)流、每一个断面,把具体工作和监管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 部门联动, 合力推进。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环保监督、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新机制。各县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安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每一项具体工作任务的分工,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形成治污合力,抓好贯彻落实,并于今年 12 月 10 日前向市政府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三)提升能力, 防控风险。 各县区逐步完善水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完成所有控制单元的污染源排查。各县区政府要制订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四)严格考核, 落实奖惩。 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开展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等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依据考核追究责任,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县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未完成地表水年度控制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
      (五)信息公开, 全民参与。 市政府每季度公布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国控、省控重点排污单位每半年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1.安康市 2016 年度地表水水质目标表
       2.安康市 2016 年度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表
       3.安康市 2016 年度重点湖库水质目标表
       4.安康市水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编制清单
       5.安康市 2016 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清单

    附表 1
    安康市 2016 年度地表水水质目标表


    附表 2
    安康市 2016 年度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表

    附表 3
    安康市 2016 年度重点湖库水质目标表

     

    附表 4
    安康市水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编制清单

    附表 5
    安康市 2016 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清单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6〕1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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